佛冈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4:58:52 12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审查人员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审查人员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二楼202室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2009年)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所取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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