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3:28 41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在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应当移送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并审查合格后,除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外,将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无效,案件移送诉讼

监督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支付金钱和其他债务,但只有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支付金钱或证券。如甲、乙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乙方,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此时,甲方与乙方无其他债务纠纷,可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如果甲方在要求付款前未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此时他不能申请付款单。

(2)付款单可以发送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可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一份申请,说明所需的金额或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陈述的事实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申请书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至于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则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例如,如果你因合同关系要求付款,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听见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迅速解决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只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询问债务人,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无效的,责令驳回。该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债权债务不合法

3。提出反对意见。人民法院在下达支付令前,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没有与被申请人联系,也没有让被申请人回复申请人的请求。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裁定终结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此时,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处决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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