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赔偿范围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32:55 375 人看过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三、无效劳动合同赔偿范围是哪些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第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第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第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无效合同赔偿超过损失范围咋办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一、间接损失的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并且预期可得利益只能是纯利益、不包括为获得该利益而支出的税费。二、民法典中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
    2023-03-05
    384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
    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需满足主观上有过错、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鉴于前述租赁合同的持续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一般采取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的理念,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一)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
    2023-02-24
    57人看过
  • 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如何确定的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1)可预见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2023-03-13
    20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
    一、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1、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应相当于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合同无效可能造成的损失。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无效则存不存在违约1、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2、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
    2023-06-17
    21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范围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由违约方赔付房屋增值损失,公民在买卖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因买卖双方疏忽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增值损失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一、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2、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上演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
    2023-03-07
    1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范本自动放弃赔偿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范本自动放弃赔偿是否有效?这个是不合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不想雇佣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维权。《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一)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二)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
    2023-04-13
    115人看过
  •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范围包含哪些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
    2023-04-29
    174人看过
  • 合同无效可得利益属于赔偿范围吗
    合同无效可得利益不需要赔偿。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一、直接损失是否赔偿间接损失需要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的,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的主要有哪些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
    2023-03-22
    53人看过
  • 无劳动合同工伤认定范围?
    无劳动合同,首先要做的是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书)。一、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怎么确认无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1、能够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4、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伤鉴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可以先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
    2023-03-23
    389人看过
  • 中止劳动合同证据有哪些范围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据有哪些范围1.用人单位中止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2.劳动者中止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二、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
    2023-04-29
    469人看过
  • 哪些是劳动报酬范围
    劳动报酬范围: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
    2023-04-26
    150人看过
  • 无效合同责任赔偿范围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无效后的有责任赔偿损失范围如下: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有责任吗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
    2023-07-02
    104人看过
  • 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
    2023-06-17
    20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间出现脑出血赔偿范围?
    如果劳动者在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引起脑出血,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应当获得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脑出血突发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作工伤的,则应当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上班期间发生的脑梗塞,算不算工伤啊工作时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有责任救治;但是若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只是正常的突发疾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除非是患职业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二、在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心脏病死亡算是工伤吗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
    2023-06-24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更多>

    #无效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无效合同有哪些范围无效合同有哪些后果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
      无效合同的后果有: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形; 另一种是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劳动合同无效性的适用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
    • 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它可以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那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与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
    • 转包合同有哪些无效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首先要区分是建筑工程还是土地。农村的承包地是很常见的,是否有效需要根据转包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在出租人与转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对于转租、转包有约定,允许转包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者转包则其行为有效,如果不允许或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则无效。 2、而建筑工程则有规定,不得非法转包。转包合同无效约定结算条款不一定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结算条款效力的,结算条款仍有效;即使
    • 哪些超经营范围合同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8
      超经营范围合同并不一定就是属于无效的。是需要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如果是无权代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确认一下相对人是否追认,如果是租赁的话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