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办案责任的追究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24:19 432 人看过

超期办案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追责。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处罚超期办案是否属于违法

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0日,案情重大的,可以再延长30日,如果超期办案的,治安处罚程序就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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