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04:31 35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精神,对各地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要一次性予以补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上报的截止1999年底拖欠的离休干部“两费”,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解决拖欠离休干部“两费”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

各级党委、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由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牵头,财政部门负责补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补发;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以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由本级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补发。

三、各级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和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发方案,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尽快补发到离休干部手中。各有关单位在补发拖欠时,要填表造册,并将补发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四、各省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补发拖欠离休干部“两费”情况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确保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规使用资金以及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对各省2000年新发生的拖欠及其他预料不到的问题,由省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一次性予以补发。

七、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确保离休干部当月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老同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绝不能再发生拖欠,否则,要严肃予以查处。

八、各省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离休干部“两费”,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同时,加快建立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单独统筹机制,并按属地原则将中央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未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地区,其所在企业要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离休干部“两费”的管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一次性补发拖欠的离休干部“两费”和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离休干部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中央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劳动保障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规范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基金规模大、运行环节多、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薄弱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违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个别省市发生的基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更加暴露了在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深入开展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并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形成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纪律的制度,经常运用维护基金安全的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
    2023-06-09
    338人看过
  • 建立离休干部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月足额发放
    1、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保障原则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政策规定(不包括各地自行出台的地区性津贴),坚持"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及特事特办、优先安排的原则,切实保证离休费按月足额发放。2、属于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财政1、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保障原则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政策规定(不包括各地自行出台的地区性津贴),坚持"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及特事特办、优先安排的原则,切实保证离休费按月足额发放。2、属于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各单位离休干部人数和政策规定标准,并考虑当年增资因素,每年年初作出预算,保证按月足额发放。3、省、市、县(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要实行各级财政统发。乡镇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实行县(市、区)财政统筹统管,保证按月如数发放。4、原属于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在整体转为不属于财政供给单位
    2023-04-13
    48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
    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二、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
    2023-06-09
    195人看过
  •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4]38号)精神,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4]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检查验收目的对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目的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把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
    2023-08-17
    205人看过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
    2023-06-07
    437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13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
    2023-06-10
    143人看过
  • 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解决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
    一九七五年以来,遵照中央的指示,先后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了全部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并规定了安置的原则、处理的方法和步骤。目前总的方针、原则都有了,但由于近几年情况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来信来访反映比较多的主要问题是:生活费低;要求解决医疗、住房等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生活费低的问题。凡在企业、事业和劳改单位中,领取原工资或发生活费养起来,不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十二元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增加的具体数额,可以与所在单位发给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费标准相同。生活补贴费,由原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单位从发文之月开始计发。凡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或民政部门给予补助的,按民政部、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关于调整抚恤和救济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二、对个别无栖身之处、露宿街头的人,所在地区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妥善处理。有亲属的,要说服其亲属接收赡养;有接收安置
    2023-06-09
    359人看过
  • 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休干部离休费是离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政策。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为解决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老干部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贫困地区和特困企业以及少数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有关政策精神,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总的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坚持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特事特办、优先安排、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预算款项;各单位在工资发放上,要优先安排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实行分类保障,分级负责。
    2023-06-09
    87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我市所属单位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具体办法如下:一、我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两所医疗机构就医,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不包括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由“医药费专项补助资金”按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不超过1万元。二、由去世离休干部原所在单位负责对发生的医药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申请表”,经各部委、区、县、局、总公司和大专院校老干部部门审核后,附医院出具的医药费报销凭据和底方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送市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审核报销。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申请
    2023-06-09
    334人看过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
    中共西藏区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你们报来的《关于兑现西藏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藏组字〔1998〕31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西藏特殊津贴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244元提高到人均每月340元,对离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请你们按此批复抓紧研究提出各类区的津贴标准,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07)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2001~2020)》。二、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用地布局实施,加快城北组团的建设步伐,形成新的城市中心。加强规划引导,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内湖的水质,使其成为城市的景观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
    2023-08-17
    41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1.部分军队
    2023-06-04
    372人看过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立法规划,2011年1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回避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23-04-24
    456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近年来,我省各地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已普遍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也于2002年7月起实行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制度。“两费”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实报实销,保障离休干部晚年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还有部分非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尚未纳入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两费”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为进一步做好非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落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过去,他们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他们离休了,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
    2023-06-09
    247人看过
  • 离休干部异地就医费用
    (一)政策依据: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徐委办〔2002〕3号)《徐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二)办理条件:赴外地探亲、易地安置和长期住外的离休干部已在离休办备案。(三)所需提供证件材料:1.合法有效的费用发票;2.就诊病历;3.费用汇总明细清单;4.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介绍信;5.本人医疗保障卡。(四)办理程序:接单→录机→审核→支付。(五)责任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83733478。
    2023-05-29
    5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中组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丧葬费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去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解决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娃儿解决调档,得先让死者另一半写出委托书,才能解决,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
    • 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通常是本人15个月工资,同时建议咨询当地的老干部局和本人单位。
    • 离休干部多少,一次性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和标准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个需要看您就职的单位的性质是怎么样的。因为在军队和公务员系统、盈利性事业单位、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就职会有不一样的标准。
    • 离休干部丧命后。一次性补贴限定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从性质上来讲不是死者的遗产。丧命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限定的法定继承步骤,由另一半、爸妈和娃儿作为 第一步骤继承人共有“继承”。无 第一步骤继承人的,由 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由于丧命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