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性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8:43:37 500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时效性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时效性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时效性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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