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17:44 252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什么是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包括: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等。

2.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三、民事诉讼的三大诉讼阶段

民事诉讼三大诉讼阶段如下: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3.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搭厅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型闭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n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n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概念?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其中,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收款人是指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付款人是指履行汇票付款责任者。汇票付款的概念与特征汇票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根据汇票持票人的提示请求,依法向其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付款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前面几节所介绍的票据行为,其性质亦不属于法律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其效果在于履行票据上债务,消灭原有的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汇票付款行为的特征如下:1.汇票付款是由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我国票据法上称代理付款人)所为的行为。根据票据法原理,汇票付款是第一债务人的行为,仅应由付款人单方履行;但按照不同国家的票据法,该债务履行行为也可根据票据上记载由担当付款人代理进行,或者由参加付款人参加履行。在由付款人直接履行汇票付款的情况下,原
    2023-08-04
    2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一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二是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就《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它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仅低于宪法。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除总则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
    2023-12-15
    2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概念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概念1、概念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2、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2023-06-19
    4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如何阐释
    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院裁判在社会实践中能得到真正的实现,避免损害的扩大。民事保全的分类根据保全的对象,可以将民事保全具体划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制度,其中证据保全制度已经在本书第七章中有所介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损害。行为保全,又称为临时禁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对相关主体的侵害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保全制度原来只存在于知识产权法、海事诉讼法等特别法中。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行为保全增加到民事诉讼法之中,使其适用范
    2023-04-21
    2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
    2023-06-19
    2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与行政裁决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与行政裁决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
    2023-04-13
    2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诉讼参与人需要知道的重要法律概念
    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2023-07-03
    264人看过
  • 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2023-07-07
    4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它既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也包括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既包括正在执行的,也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
    2023-04-13
    435人看过
  • 当事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2、诉讼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一、政府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吗政府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中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2023-06-19
    45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概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为了真正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办案,以达到确保刑法的施行,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根本目的,必须制定一部内容详尽和明确的刑事诉讼法。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有哪些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
    2023-08-15
    3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的概念依据权利保护方法的不同,救济可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法律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即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权利人给予的救济。法律救济包含救济权和救济方法,即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的内容,法律救济不只是体现为诉权,也不只是程序法的事,它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法律领域。法律救济的依据—救济权是由实体法规定的,是要求违法者履行义务或予以损害赔偿的权利;救济的方法是由程序法规定的,是实现救济权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救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救济,主
    2023-05-22
    3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区别吗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区别。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代表人。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所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
    2023-04-21
    1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上的自行辩护概念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
    2023-04-25
    2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概念“诉讼标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概念“诉讼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说诉讼标的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因为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其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 咨询怎样理解法院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概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法院方便当事人诉讼一项重要举措。《案由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在《案由规定》中,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则直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以直接反映案件的性质。
    • 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三人分为以下两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凡是对原告与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的人,叫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民事诉讼的n和上诉概念有什么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活动。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虽然都是重新审理,但二者区别很大。一是二者审理的基础不同,上诉的基础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二是提起的理由和证据不同,上诉只要写一份上诉状,就可以进入二审程序,而再审必须提交证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