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发生磕碰、剐蹭等小事故时,如果双方车主能够共同达成协议,可以采用快速理赔的方式处理。但如果遇到以下状况,需要交警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全责快速理赔流程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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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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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与快速程序的差异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09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所区别: 1. 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 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而速裁程序则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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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方式快速办理交通事故理赔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1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报案保险公司---出现场勘察----定损----维修----理赔。不需要拨打122,也不用警察到现场出责任单。前提是:你要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有8种情况: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依据是:新《规与相关知识必读》第六章第三节:“简易程序处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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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8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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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无责方式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41.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把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让你的保险公司去找对方追偿。可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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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与处分权的差异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2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构成要件、行动者实施行为时所使用的名义以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类行为之间的具体区别: 1. 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在未获得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已被解除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的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则包括了在缺少处分权的情况下,行为人行使自己名义作出的针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置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