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民事诉讼执行结案的方式主要有: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起诉要什么条件
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97人看过
-
小额诉讼案件必须当庭审结吗
28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
150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一审终审吗,民事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1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也是两审终审吗,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
417人看过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
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离婚案件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什么意思?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1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离婚案件较特殊,如果没有其他事由需要6个月后再行起诉。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
-
民事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段对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生效判决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审判组织,但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均存在例外情形。如民事案件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刑事案件,实行死刑复核制度。附:《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20
-
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到庭审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9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委托代理人的原告可以不出庭。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院起诉离婚案终审必须是一审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28法院起诉离婚不是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确定婚姻效力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