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手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责任归属何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7:33:10
331 人看过
如果电动车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且摩托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的,则由电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电动车尚属于非机动车,且摩托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的,则主要责任由电动车承担,摩托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承担承担责任。
骑电瓶车逆行被电瓶车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摩托车与汽车碰撞现场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262人看过
-
摩托直行与左转小车发生碰撞,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376人看过
-
碰撞事故责任归属:电瓶车和摩托车哪个更有责任?
2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摩托车与汽车碰撞责任如何归属
383人看过
-
骑摩托车出车祸的责任归属
83人看过
-
摩托车与汽车在道路上相撞,责任归属何方?
12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第三者
最新文章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摩托车、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9在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涵盖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进行适当的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等多种类型。具体的赔款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与核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电动摩托车横穿双黄线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怎么分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1.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
-
交通事故中,大车与摩托车的碰撞责任归属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7在(一)情况下,若摩托车无证驾驶,则摩托车将成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在(二)场景中,若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则另一方很可能为次要责任方。 在(三)情境中,当小车和摩托车在同一车道时,责任归属将取决于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超车行为,即超车方承担责任。 在(四)情况下,若小车轮子压线,则对方轮胎压线,因此全责方为小车。 在(五)中,若对方轮胎未压线,则受损车辆需证明其驾驶员或乘客已超过车道线,摩托车
-
非机动车辆与违规停车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归属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20针对汽车违章停车导致的电动车碰撞事件,相关责任的判定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力和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此类案件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若涉案车辆无故违章停车,那么撞击车辆即为主要责任方,而违章停车车辆则属于次要责任方;其次,若涉案汽车因故障被迫停止,并已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明确的警告标示,此时撞车方将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骑电动车撞死摩托车对方负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