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具体危险犯未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1:41:57 135 人看过

一、刑法中对具体危险犯未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中对具体危险犯未遂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危险犯有无未遂形态,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

否定说认为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存在。持否定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危险犯不可能存在未遂是因为危险状态不仅是犯罪既遂的标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只要危险状态出现,就成立犯罪既遂,而没有存在未遂等形态的余地。如有学者指出:“危险犯也是以犯罪结果(一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此,在危险犯中不具备一定的危险状态,也就同样是犯罪的不成立。所以,危险犯不存在未遂的可能。”还有学者认为,危险犯在本质上是实害犯的未遂犯,只不过通过立法者的拟制和承认而成为独立的既遂犯,既然是法定的既遂犯,自然也没有成立未遂的余地。

折中说认为只有部分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但对于哪些危险犯有未遂形态则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而抽象危险犯没有未遂。其立论依据为,具体危险犯以发生一定的危险为要件,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了具体危险犯的行为,却没有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时,就成立具体危险犯的未遂。而抽象危险犯则不以发生现实的危险为必要,与单纯行为犯相近似,通常不认为有未遂存在。

第二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而具体危险犯不可能有未遂。

肯定说认为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但肯定说内部因为理论基础不同又区分为两种对立学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危险犯本就是未遂犯,不可能有既遂形态的存在。也即是说,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犯罪未遂。因为“事实上,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的目的决不仅仅是造成某种危险,而是为了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当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仅仅出现某种危险时,行为人实际上是未得逞,即没有达到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危险犯与结果犯一样,既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形态。有论者在坚持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危险犯既遂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危险犯中的犯罪行为着手与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可能同步的,二者之间总会或长或短地有段距离。那么,在着手后,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就构成危险犯的未遂。也有论者则质疑法定危险状态为危险犯既遂的标准,认为只是犯罪成立的要件。因此,在危险状态出现后虽已经成立危险犯,而是危险犯的既遂还是未遂,则应当遵从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未遂、既遂特征的规定,即看行为人是否得逞。还有学者认为,危险犯的未遂形态既可能存在实行行为尚未终结之时,也可以存在实行行为已经终结但欠缺客观危险之时,因此,“未遂之状态,不以结果犯为限,即形式犯亦非无成立未遂形态之可能。”

其实,就现在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而言,也只能说仅仅是建立了初步的模型而已,包括刑法体制还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立法缺陷,司法机关权力过大,没办法保证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还有些立法理论规定的比较模糊,就像是具体危险犯未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犯罪未遂及处理原则刑法中对犯罪未遂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未得逞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
    2023-03-16
    340人看过
  •  犯罪中止犯是否具有危险性?
    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中止的条件。犯罪中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时间条件是指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主观条件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客观条件是指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危险犯,那么就不需要考虑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存在足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那么危险犯就已经构成了既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
    2023-09-10
    54人看过
  • 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个案来进行判断,现实当中是否存在着具体的危险性。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前者必须进行侵害等行为,而后者的话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险,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危险犯之所以不以实害的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所侵犯的往往是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一时遭受实际
    2023-04-29
    499人看过
  • 刑法是否明确对职务犯罪作出规定?
    刑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是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什么叫刑法规定的非职务犯罪?什么叫非职务犯罪就是不属于职务犯罪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
    2023-08-07
    353人看过
  • 抽象危险犯未遂的规定是什么,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一、抽象危险犯未遂的规定是什么《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抽象危险犯是否可以未遂,危险犯有无未遂形态,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1、否定说认为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存在。持否定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危险犯不可能存在未遂是因为危险状态不仅是犯罪既遂的标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只要危险状态出现,就成立犯罪既遂,而没有存在未遂等形态的余地。如有学者指出:“危险犯也是以犯罪结果(一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此,在危险犯中不具备一定的危险状态,也就同样是犯罪的不成立。所以,危险犯不存在未遂的可能。”还有学者认为,危险犯在本质上是实害犯的未遂犯,只不过通过立法者的拟制和承认而成为独立的既遂犯,既然是法定的既遂犯,自然也没有成立未遂的余地。2、折中说认为只有部分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但对于哪些危险犯有未遂形态则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而抽象危险犯没有未遂。其立论依据
    2024-01-26
    421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2023-06-03
    145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既遂犯都是危险犯么?
    一、根据刑法规定既遂犯都是危险犯么?根据刑法规定既遂犯并不都是危险犯。(一)结果犯的既遂。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为标准,即行为人不仅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而且只有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这些犯罪,一般是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损害结果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犯把被害人杀死了,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如果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盗窃犯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就是盗窃罪的既遂。如果没有发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结果,就是盗窃罪的未遂,等等。但是也有造成非物质性损害结果的犯罪,尽管没有对侵害对象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损害,但是也对其犯罪客体造成了实质的损害,其损害状态是实际存在的,如强奸妇女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和名誉。强奸行为对这些造成了损害,但这些损害却是无形的,精神方面的因素比较大,但是损害结果却是
    2023-04-13
    212人看过
  • 危险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持刀杀人未遂最多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持刀故意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2023-03-05
    206人看过
  • 根据规定什么叫具体危险犯
    概念:将行为对象的实际损害危险作为要件的犯罪构成,作为结果导向。特征:具体的行为对象处于现实客观的危险当中,结果的没有发生只是一种偶然。例如:破坏交通工具,行为必须使对象的安全运行处于客观现实的危险,若仅拆毁车窗只能是盗窃或损毁财物。如果行为人基于破坏交通工具的目的实施破坏行为,但由于手段错误或对象错一误,而没有产生这种危险的,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如果行为人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尚未造成这种危险的,则属于一般破坏行为,不构成本罪。有的学者认为,在具体危险犯中,若无具体危险的产生,则犯罪就不成立,如中国刑法中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认定无发生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危险的可能,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当然也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2023-06-22
    330人看过
  • 量刑规范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已满16周岁不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其他罪的,比照上款规定的比例再轻处20%。一、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有哪些(一)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二)团伙
    2023-02-18
    380人看过
  • 未遂犯罪的刑法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未遂犯罪的刑法规定1.犯罪未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尚未完成,仍处于进行中的状态。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3.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犯罪行为未能完成,行为人仍需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刑法》也规定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量刑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未遂的行为人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如何认定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1.行为人必须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而仍然实施。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尚未完成。3.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2024-04-10
    234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一、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最新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保险诈骗罪判刑多久保险诈骗罪判刑多久如下: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到十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2023-12-29
    203人看过
  • 请未成年打工是否犯法,具体规定有哪些
    不一定,这个要看年龄的,满十六周岁的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4-04-22
    438人看过
  • 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上对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没有明确的规定,认定犯罪中止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一、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
    2023-02-26
    20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危险犯确定了有未遂状态,会判刑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24
      有的。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
    • 刑法中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罪名具体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概念,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 对象不能犯危险未遂是否认为是犯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3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过程中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是不能犯未遂的一种。以构成不能犯未遂的具体原因为标准而划分的不能犯未遂的一种类型。如误认为被害人在卧室而隔窗枪击,误认为男子是女子而加以强奸等。
    • 具体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所谓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危险状态,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危险犯是以造成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从危险犯的特征看,危险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构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而不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这类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种特定犯罪,例如《刑法》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
    • 保险诈骗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7
      保险诈骗未遂是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未遂,可以比照保险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若保险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就算最后未能成功获得保险金,也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