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审理程序的简要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22:04:57 297 人看过

简易审理程序和普通审理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适用范围不同。简易审理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审理程序。(二)当事人起诉方式不同。(三)举证期限不同。(四)审判人员组成不同。(五)庭审流程不同。

(六)审理期限不同。(七)不可相互转变。

适用简易审理程序的有哪些

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各执己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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