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7:10:10 491 人看过

遗嘱继承怎么写: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

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XXX(签名盖章)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遗嘱继承的特征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当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问题看得都非常的重,所以在申请的话,通过各种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死后也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自己中意的人,因此就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希望发生这种分配,当然遗嘱执行的时候有一个时间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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