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10:50:28 57 人看过

在众多权利中,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四种主要类型:

保留权、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

而对于这几种权利受偿的优先顺序则如下所示:

首先,应依照法律法规,由保留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其次,如果相关事项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抵押权便可获得优先补尝。

接着,那些设定了质押的债权也同样有权得到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来说,其受偿顺序就会明显滞后于前述三者。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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