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4:12 452 人看过

农夫山泉引发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作者:郭振华发布时间:2009-05-2608:55:34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公司)诉被告北京领先食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领先公司)、北京香山农夫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农夫公司)、北京海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诉称,其对农夫、农夫山泉、NONGFUSHANQUAN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先公司和香山农夫公司均系香山农夫桶装水的生产者,海天公司在其经营的北京水网网站销售香山农夫桶装水。香山农夫桶装水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夫和NONGFUSHANQUAN商标。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对农夫、农夫山泉、NONGFUSHANQUAN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香山农夫桶装水使用的包装和装潢与农夫山泉瓶装水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对二者的生产者产生混淆和误认,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之行为亦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海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海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律师费2.7万元和公证费3000元。

被告领先公司辩称,农夫系没有显著性的通用词汇,不应作为商标注册。香山农夫桶装水的生产者系香山农夫公司,香山农夫公司从领先公司处租赁房屋且擅自在香山农夫桶装水包装上将我公司标注为生产者,领先公司实际上并非香山农夫桶装水生产者。香山农夫公司的香山农夫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该商标与农夫山泉公司的注册商标农夫存在区别,且消费者对香山农夫桶装水与农夫山泉瓶装水并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故不同意农夫山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香山农夫公司辩称,香山农夫桶装水系由香山农夫公司委托领先公司生产,领先公司系香山农夫桶装水的实际生产者。香山农夫公司在香山农夫桶装水包装上使用香山农夫文字系对企业名称字号的正当使用,且香山农夫公司的香山农夫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香山农夫公司并未侵犯农夫山泉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消费者对香山农夫桶装水与农夫山泉瓶装水并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香山农夫公司业已停止生产香山农夫桶装水,但不同意农夫山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海天公司辩称,香山农夫公司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材料,海天公司为香山农夫公司设计制作网站,香山农夫公司通过该网站查询订水信息,且自行安排人员送水和收取价款,海天公司实际上并非香山农夫桶装水之销售者。海天公司在为香山农夫公司设计制作网站之前,已对香山农夫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审查。消费者对香山农夫桶装水与农夫山泉瓶装水并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海天公司不同意农夫山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确认,农夫山泉公司使用于农夫山泉瓶装水上的商标农夫山泉和NONGFUSHANQUAN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且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瓶贴、瓶盖之结合体可以成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香山农夫桶装水的桶贴、桶盖较之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瓶贴、瓶盖显已构成近似,且足以造成消费者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认为二者的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经济上或者组织上的联系。领先公司和香山农夫公司之行为已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亦已对农夫山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海天公司已对香山农夫公司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其应与香山农夫公司共同承担通过北京水网网站销售香山农夫桶装水之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海天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农夫山泉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且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综合考虑农夫山泉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标之显著性和知名度、领先公司和香山农夫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领先公司和香山农夫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持续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判决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向农夫山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海天公司在1万元范围之内与领先公司、香山农夫公司连带向农夫山泉公司承担赔偿经济损失。

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刑事处罚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民事权益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涉及的刑事责任有销售伪劣商品罪、行贿罪、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及虚假广告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承担刑事责任,需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因反不正当行为侵权提起的纠纷应当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2023-06-30
    257人看过
  • ***公司与***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是一起法国公司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梦特娇商标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的处理对采用类似侵权手段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被最高法院评为2004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原告法国梦特娇自1986年6月起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了4个商标:花图形、繁体字梦特娇、MONTAGUT与花图形组合两个。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在服装上使用梦特娇·梅蒸或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以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的货架上、价格标签上使用梦特娇标志,在专卖店的店门以及店内使用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梦特娇、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店门、广告牌、服装以及包装袋上直接使用被告香港梦特娇的中英文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所使用的包装
    2023-06-07
    42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纠纷应怎样防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有竞争性的,市场主体若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市场主体所从事的竞争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竞争,诚信是对市场竞争主体的最低要求。诚信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及法律原则,要求所有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或竞争行为符合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违反诚信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商品假冒的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就是大家说的傍名牌的行为。例如:美国**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
    2023-06-02
    19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宣判
    近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北京XX有限公司诉被告YY(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XX法院官方微博北京XX法院及该院民三庭官方微博法铸XX对本次公开宣判活动进行了同步微博直播。原告北京XX有限公司诉称,其系YY网的所有权人及经营者,该网站以提供生活服务平台为内容,涵盖房产在内的多项服务。YY作为网站名称经过多年宣传推广,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擅自使用该网站名称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使用,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侵害了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公证费6320元。XX法院经审理认为YY构成知名网站的特有名称,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yy的行为足以使人产生其与YY网经营者间存在特定关系的混淆误认,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院据此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yy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6320元。
    2023-04-24
    274人看过
  • 掌中无限诉腾讯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
    背景资料介绍起诉状摘录1、案由: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2、原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4、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限期被告公开阻碍互联互通的QQ即时通信系统通信协议。2)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5、起诉状核心内容摘录:1)被告在即时通信领域(IM)占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QQ注册用户超过5.49亿,根据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中国移动IM研究报告》显示,被告在即时通信市场(IM)拥有74.8%的市场占有率,在IM用户市场中处于绝对市场支配地位。2)被告拒绝原告的互联互通要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垄断。3)即时通信业务作为一种增值电信业务,即时通信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不仅是维护电信用户和电
    2023-06-07
    337人看过
  • 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分类
    串通投标纠纷包括两类纠纷:一类是全部或者部分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另一类是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串通投标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按照《规定》应当作为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受理。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垄断法》是应当予以规制的垄断行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对于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
    2023-04-21
    378人看过
  • 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具有利益权衡属性。19世纪以来的竞争法史表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保护,但竞争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需要规限。竞争的这种利弊交织的矛盾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利益衡量对其是否功能受限或过犹不及进行判断,既包括市场竞争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衡量,也包括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衡量。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就权益保护模式而言,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需将事实对照法条进行分析;而反不
    2023-07-01
    491人看过
  • 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
    随着第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来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走进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官与高新技术企业家面对面”的座谈会,向包括**集团、**软件公司、**公司在内的近三十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十余名“技术经纪人”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对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带领三名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深法官回答了在场观众的提问。宿-迟副院长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贬损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宣传或说法,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损人利己”;二是混淆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搭便车”;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在经营过程中,非法窃
    2023-06-14
    36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并于190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便是加入第1条“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是指规定执法机关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或者概括的规定,该条款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可向其请求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从德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条的内容来看,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具备以下4项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从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商业交易”的概念应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一项以任何方式旨在促进任何一种商业目的的活动,都属于发生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这种商业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商业目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商业目的。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一切商业营业,而且包括律师、医生、艺术家、建筑师,科学家等自
    2023-06-08
    205人看过
  •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什么
    低价倾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的规定,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低价倾销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掠夺定价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2023-06-14
    302人看过
  • 关于“亮甲”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0年11月21日,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泰公司)申请的乐泰牌亮甲杀菌液获卫生部批准,并同时取得卫消字(2000)第0063号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2001年1月1日,乐泰公司取得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黑药管械生产许20010016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同年2月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乐泰公司开发研制的亮甲产品以黑药管械(准)字2001第2640003号医疗器械注册,并向乐泰公司下发了《医疗器械注册证》。2001年3月,亮甲产品开始投放市场,截止到2003年2月,乐泰公司投入全国17个省市广告费累计达14408997.25元。亮甲产品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的药品市场销售,并建立了2万余家销售点。2002年5月8日,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和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下发中质标联字[2002]第018号《
    2023-04-24
    119人看过
  • 特许加盟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纠纷?
    特许,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营,企业,消费者在特许经营领域,由于打的是品牌战,同行之间各有特色,因此,因同行业竞争引发的纠纷,相对较少。相反,由于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加盟者继续从事与特许者相同的行业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特许者的离职员工,利用在特许企业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展开与受聘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特许经营企业中也时有发生。在宣传中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仍然认为其与某知名特许品牌有关联,以便到达搭车目的,即为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商业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商业特许经营意思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
    2023-04-10
    434人看过
  • 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林宝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榕民初字第401号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东美村淮秀路60号。法定代表人许梅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苏志松、林方鹏,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宝妹,女,196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浚边301号,系台江区瑞丽化妆品商店的经营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宝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林宝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林宝妹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9元由原告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2023-06-07
    436人看过
  • "避风塘"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判决
    日前,备受关注的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诉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间缘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终审有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人间缘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关于人间缘公司赔偿避风塘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的判决。据了解,避风塘公司系知名商标“避风塘”的商标权人。人间缘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BIFENGTANG”及“避风塘”、“避风塘人间缘”标识。为此,原告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经审理,原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避风塘”商标在上海地区餐饮服务业中已经具有识别经营者身份和服务来源的作用,“避风塘”一词已经成为避风塘公司在上海地区提供的
    2023-06-05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公司拟有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
      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
    • 什么属于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代理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例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
    •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任法的实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基础: 1、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
    • 网站未公开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是否会涉及不正当竞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网站是否是你做的,是否泄漏技术秘密,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要靠证据说,不是你说的。所以你应当详细讲清楚都有啥证据支持你的说法,我才可以给你给建议。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司、中山生物工程公司等多起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代理四通高科股份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土地抵押、深圳影响面很大的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