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1 00:51:44 482 人看过

一、行政监督形式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报告工作:这是一种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通过听取和审查报告,上级政府可以了解下级政府的工作情况,确保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工作的有效推进。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大致可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单独检查等几类。

这种形式的监督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例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查批准,以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这种形式的监督有助于上级行政机关了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惩戒:惩戒处分是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制裁措施,包括对行政机关适用的惩戒和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这种形式的监督有助于维护行政纪律和行政秩序,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监督分类

行政监督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党的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

(1)党的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

(2)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3)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则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

2.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内部行政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

(2)外部监督则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3.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理解行政监督在不同层次上的作用和特点。

4.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了解不同监督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三、形式审查的内容

形式审查是行政监督的一种方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有关材料的完整度和有关信息的全面审查。具体来说,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法律文书的审查:主要审查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合法。

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行政监督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文书填写的审查: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同时还会审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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