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不能做什么开头的火车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失信人如何被认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手段拗口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无需承担失信的其他后果,如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使用恶意手段拒不履行判决应当履行的义务,阻挠人民法院展开强制执行程序,令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的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对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失信人t字开头的车能坐吗
331人看过
-
能否让失信人坐火车?
461人看过
-
失信人坐火车会不会被逮
138人看过
-
火车交接员是做什么的?
251人看过
-
为什么单位做失火罪
116人看过
-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有什么限制
162人看过
-
失信人不能做火车的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
-
现在被执行人失信人能做火车客车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并不是禁止购买火车票,而是被执行人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禁止。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
失信人在卧铺还能坐火车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可以坐动车二等座或者是火车的硬卧。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享受的有: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
-
失信人员买火车票会显示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8失信人员买火车票会显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能买高铁票,但是并没有禁止其购买T、K开头的火车票软卧除外,也未禁止购买D字开头二等座。被执行人最基本的出行需求还是不能剥夺的。但是如果上了铁路部门的失信黑名单,对于严重失信旅客危及铁路运行安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旅客,最长可能会180天将无法乘坐火车。
-
在火车上放置石头造成火车损失怎么赔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