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08 04:07:44 75 人看过

上海市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

待遇名称对象最低标准(元/月)最低标准(元/月)增加额(元)

伤残津贴伤残一级53505850500

伤残二级50505530480

伤残三级47505200450

伤残四级44604880420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29703250280

大部分护理23802600220

部分护理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112612461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邯郸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从邯郸市人社局了解到,邯郸市已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
    2023-05-03
    377人看过
  • 上海市2009年度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调整
    上海市: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等待遇标准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调整两项工伤待遇标准。根据《》,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或按《上海市: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等待遇标准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调整两项工伤待遇标准。根据《》,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或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或定期伤残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致残一级增加36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1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2960元/月,致残二级2800元/月,致残三级2630元/月,致残四
    2023-07-02
    374人看过
  • 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70元;二级不低于1294元;三级不低于1218元;四级不低于1142元;五级不低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70元;二级不低于1294元;三级不低于1218元;四级不低于1142元;五级不低于1065元;六级不低于987元。2010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按《》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支付待遇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支付待遇资金
    2023-07-02
    365人看过
  • 陕西省商洛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商政人社发[2011]24号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2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商洛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结余情况,现就本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报告如下。一、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2O1O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待遇调整的项目伤残津贴(含七十年代初回乡的按月在原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待遇调整的标准1、伤残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每
    2023-06-04
    219人看过
  • 武汉市调整2009年工伤待遇和抚恤金标准
    2009年调整工伤待遇和抚恤金标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武劳社〔2009〕80号各区劳动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各委、办、局: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现根据的规定,对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44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3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27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18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1元/月。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5元/月。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52元/月;
    2023-07-02
    441人看过
  • 四川省遂宁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金额10.07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兑现。
    2023-04-23
    400人看过
  • 上海市9项工伤保险业务申报事项将调整
    【本市9项工伤保险业务申报事项调整】
    2023-12-12
    425人看过
  • 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具体规定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25元的,增加到3257.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5元的,增加到2627.5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2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
    2023-05-10
    368人看过
  • 云南上调了各项工伤待遇标准
    关于调整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86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1至6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
    2023-06-10
    188人看过
  • 青岛市工伤待遇调整
    公布:自2010年1月起,青岛市上调工伤1至4级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4.43元。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青岛市内四区符合此次待遇调整条件的人员共1071人。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以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16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调整。青岛市工伤待遇标准有哪些医疗保险待
    2023-07-02
    62人看过
  • 新乡市调整工伤待遇
    ()7月21日讯:河南省新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与2009年相比,增幅较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43.08元,增幅61.4%;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0.78元,增幅68.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9.67元,增幅53.9%。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次工伤待遇提高共涉及248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有60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有58人、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128人。本次政策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的原则,以1996年10月1日为分界线,结合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的增加金额。本次关于伤残津贴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2023-06-10
    184人看过
  • 泉州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标准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泉州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年度增长的基数调整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金额的80%。从泉州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已下发。今后,在基数的基础上,职工工伤不同对象及不同级别的调整比例也有所不同。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分别为:1级基数的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为:1级50%,2级40%,3级30%;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再增加10%。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上述各项待遇不调整。工伤保险基金达1亿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饶科长介绍,按照2004年以来的旧规,泉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数,是按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调整,生活护理费按该增长率的60%调整。这次调整,
    2023-04-22
    454人看过
  • 苏州市200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情况
    苏州: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09年7月1日天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直接在就医地报销。此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可苏州: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09年7月1日天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直接在就医地报销。此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进行申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妥申请登记后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选择就医。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用现金结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病历发票等相关就医资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就医地目录进行审核
    2023-07-02
    62人看过
  • 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政府决定增调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遇从即日起开始办理,2月份开始发放调整后的待遇,并补发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的增加数额。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决定增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额分别为114.3元、108.8元、101.6元、92.3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1级924.5元、2级873.1元、3级821.8元、4级770.4元发放。1995年至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养老金调整水平低于工伤待遇调整水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按如下调整:(1)属配偶的每月增加额为50.8
    2023-06-10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实施细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的内容就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1、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 a、供养亲属抚恤金:1126元/月; b、孤寡老人或孤儿:1212元/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a、一级:5350元/月; b、二级:5050元/月; c、三级:4750元/月; d、四级:4460元/月。 3、生活护理费最
    • 市:调整职工待遇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武威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武威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这是2006年以来,该市第六次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73
    • 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调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每年统筹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调整)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会变化,这两个数字会影响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另外法定退休年龄的变更会影响到伤残职工本人离职使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比例。 还有每年7月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每年也会增加或调整一部分,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会调整 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何时调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目前未出台相关政策,您可继续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