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功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21:29
126 人看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法律明确了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这是完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作为中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法律,银监法首先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将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来,建立专门负责监管的银监会,代行央行的监管职能,该法对银监会的职能、作用和自身的要求、法律责任等有了明确的规定,让银监会的监管有法可依,使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专司其职。如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他们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如果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将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等。
银监法赋予银监会很多具体的监管权力。比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没能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监管部门还可以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和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银行人士认为,有了这些监管权力,监管部门执行监管职能将更有力度,储户利益也将更有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91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305人看过
-
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促进有效银行监管
409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职责条款释义
363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银监会监管职责
322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29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业监督
最新文章
#银行业监督
相关咨询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7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主要内容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本办法所称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本办法所称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一)具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
-
农村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农村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农村商业银行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农村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第五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披露。股东或关系人的借款在披露时应与其关联企业借款合并计算。第五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
-
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XX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根据2006年10月31日XX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新版《银行监督管理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