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要按照分别核算的原则交两种增值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0:50:11 129 人看过

混合销售行为不要按照分别核算的原则交两种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其主要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关键是“一项”。比如,销售台式空调并安装,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一、合同违约金有发票吗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乙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如果被计入销售额的,要缴纳增值税,否则一般不需缴纳增值税。而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新准则下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7
    2023-04-24
    385人看过
  • 预售款增值税核算的处理
    预售款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的特有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房地产预售收入不是销售房地产的销售收入。由此可见,房地产正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算纳税不是与收取预售款的预缴增值税税款相挂钩。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因此,预售款预缴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是与其它的增值税的处理有所不同的。例1:A房地产
    2023-02-14
    227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营业税?
    问:我企业是从事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发生安装调试或培训等混合行为,应如何交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
    2023-06-07
    288人看过
  • 增值税行为被视同销售的实际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的福利或者个人的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销售自来水增值税税率销售自来水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如下: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三联;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
    2023-07-04
    224人看过
  • 代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贷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赁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根据所述情况,并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因此,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023-05-05
    458人看过
  • 企业销售商标权要交增值税吗
    一、企业销售商标权要交增值税吗企业销售商标权是需要交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商标转让收入属于营改增范围,交纳增值税。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
    2023-05-05
    324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销售寄销货物按多少交增值税
    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寄销货物按百分之几交增值税?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销售代销货物的视同销售货物。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007年3月16号之后成立的企业(除符合税收优惠的行业、项目外)直接适用25%的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
    2023-04-24
    373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界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前款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一般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界定,主要是依据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1.兼营是两块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且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不仅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
    2023-08-17
    261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和混业经营有什么区别
    1、混合销售行为(1)定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发生了一项销售行为但是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2)税务处理方法:看主营业务,全部按主营业务适用的税种缴纳同一种税,或者全部缴纳增值税,或者全部缴纳营业税。(3)国税发[2011]23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比如一门业公司承揽A房地产企业项目门窗制作安装业务,总价款1000万元,门窗销售价款700万元,安装价款300万元,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2、混业经营财税[2013]37号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中
    2023-05-03
    346人看过
  • 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时,将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转入相关科目。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等;2、用于免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中,前三项属于企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理由是: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后,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从此中断。具体账务处理:凡购进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用途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项目,允许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如果该批货物以后改变用途,用于企业内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则应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并转入相关科目。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转到什么项目上。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
    2023-06-01
    225人看过
  • 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怎么交
    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4-16
    242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是怎样的
    一、混合销售行为界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前款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一般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界定,主要是依据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二、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在混合销售行为中,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情形时,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023-05-02
    250人看过
  • 利用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
    2023-05-04
    58人看过
  • 增值税分为哪几种类型?
    问:增值税分为哪几种类型?答: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即以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减去所购进的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外的投入物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计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V+M),故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C+V+M中扣除了C及V+M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一切投资转移价值,故称其为消费型增值税。
    2023-06-0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混合销售行为会引发增值税纠纷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
    • 按照销售收入的6% 计算应交增值税分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建筑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0
      1、区别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主要看公司的性质。2、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该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3、题中按照工程作业并销售空调
    • 废料销售需要交增值税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厂内的废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销售废料,税率为17%;人企业销售废料,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哪些行为分别核算应税劳务和应税销售额?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