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与侵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绝大多数情况下,人身损害案件是侵权案件的一种具体类型,是学生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案件,而侵权案件的范围要比人身损害案件大得多,不仅是人身权受到侵害,还包括财产权等其他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是,也存在一些人身损害案件不属于侵权案件的范围,比如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因此,对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作出准确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关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因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案件。而在一些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则将此类案件称为学生伤害事故,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期间,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遭受人身损害所引发的案件。这样的界定就明确地指出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仅指学生,从而与学生致人损害案件相区别。其中,关于学生的范围,应当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包括中小学学生,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在校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理应视为在校学生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在校大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所以,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也是这里所称的学生。
二、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特点校园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类案件,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特定时间在时间方面,应当以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之内为基础,并包括其合理延伸。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教育机构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环节中,但在校期间的非教育教学时间,比如课间休息时间,放学后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也应属于校园人身损害。
(二)特定空间在空间方面,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校园范围之内,但不仅限于校园内,同样应当包括其合理延伸。比如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仍应认定为校园人身损害。
(三)特定原告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学生是受害人。如果学生没有死亡,则其本人是赔偿权利人,原告应当是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学生;在学生是未成年人时,其家长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而在学生死亡的情况下,家长是赔偿权利人,其应当作为受害学生的继承人以原告的身份起诉。
(四)特定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存在第三人侵权的,该第三人应当是被告之一。没有第三人侵权的,则一般只以学校为被告。无论有没有第三人侵权,学校一般都会成为该类案件的被告。这也是该类案件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区别之一。
-
在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中,帮工人受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02人看过
-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301人看过
-
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367人看过
-
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途径
234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概念
20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
11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概念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效原则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
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途径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1、自行调解。一般来说,调解是必要的,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对各方来讲都是有益的。 2、行政机关组织调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组织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这样的行政调解途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往往认为教育主管机关因为是学校的行政管理甚至行政领导的机关,很可能倾向于校方,而且所依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颇遭法学界质疑,所以真
-
人身损害赔偿中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9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
-
伤害人身伤害概念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人身伤害轻伤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