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关于村委会权利的三大误区你知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6 13:44:33 387 人看过

俗话说得好,县官不如现管。咱们农民的生活绕不开我们的村委会,觉得村委会说什么就是什么,权利大得很。那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角色的存在呢?权利到底有多大?能直接决定我们的征地拆迁补偿拿多少吗?

首先告诉农民朋友们:村委没有权利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便决定村里的任何事项,征地拆迁更是如此。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征地拆迁中最容易出现的三个误区:

1、村委会=政府,有权组织进行征地拆迁;

2、村委会有权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3、村委会有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这是征地拆迁中,我们老百姓常见的关于征地拆迁中村委权利的三个误区。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就逐一具体分析。

误区一:“村委会=政府”,可以组织进行征地拆迁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谁可以进行征地拆迁,必须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点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知,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

此外,村委会究竟也不是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而我们国家最低的一级政府是我们的乡镇人民政府,所以村委会不是政府,村委会只是简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也说明,村委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

这样一说,相信农民朋友们都明白了吧。凡是村委会说要组织征地拆迁,您要特别小心,可能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

如果村委说有上级委托,大家可以要求村委会拿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村委进行征地拆迁的书面委托或相关文件。这样,村委征地的合法性也就一目了然了。

误区二:村委会能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我们国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所以我们的征收公告以及我们的补偿安置方案都由我们的政府进行发布,村委会是无权发布的。这一点也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因此,大家要明白,村委会自行发布征收公告或者补偿安置方案,盖着村委会的印章,这样的征收文件是不合法的。征收文件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方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村委不能直接决定农民朋友的征地拆迁补偿拿多少。

误区三:村委会能私自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时候,征收部门为了省事,不愿意挨家挨户去谈征地补偿协议,于是就找村委会,由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其实是不合法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从这里我们明白,尽管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中,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如果村委会未经授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协议,其实是不合法的。

因此,土地被征收时,除非有被征收人委托,否则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中村改造拆迁,你不能不知道的!
    在遇到的很多拆迁案子中,大部分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来达到拆迁的目的。然而许多朋友就会认为这个拆迁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不会差钱,不会亏待我们,不能和国家过不去,一声不吭的就把拆迁协议签了,还傻呵呵的以为是自己赚到了。回过头来却发现自己的补偿太少了,想要反悔,却是没有用的了。还有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做法也是不尽其数的。一、城中村改造城中村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或为集体土地,或为国有土地,实践中需要调查方能够确定。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式城中村改造拆迁有两种方式,一是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这类土地按国有土地拆迁程序进行。二是按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标准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在征收程序方面是不一样的。补偿内容大体上分为以下几个项目:1、宅基地置换。各地方依据地方政策制
    2024-01-26
    79人看过
  • 村民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
    2023-08-16
    168人看过
  • 征地维权道路中,这两个误区你进入了吗?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征地拆迁领域的依法维权自然也不例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实践中被拆迁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却往往看不到全局的准确状况。许多维权的不成功,其症结也就在于此。那么,征收维权的正确方略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理性选择呢?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被拆迁人通常会有如下3种维权的总体思路、方略,它们的利弊优劣可取与否,一列便知: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这类被征收人的可悲之处在于,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来“看病”,颇有些《扁鹊见蔡桓公》的意思。殊不知征收维权的合理起点至少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时,而绝非要见到断水断电、上门骚扰、株连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胁才要开始考虑维权。将维权视作“解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混乱的。因为燃眉之急本身并不是关键,如何获取公平、合理
    2023-06-26
    451人看过
  • 征地中,村委会有批准征地,启动征地的权利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233人看过
  •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2023-04-30
    280人看过
  • 你知道"离婚协议书"的7大误区吗
    误区一:“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要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误区二:“财产分割完毕”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现实中,双方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外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
    2023-11-30
    114人看过
  • 征地拆迁流程,你不可能不知道
    一、前期准备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地办理。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录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响资料。二、摸底丈量、复核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组织安排人员支持配合。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区建投公司测算项目经费,按要求统计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小结,附逐户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查,跟踪审查批复。区拆管办依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地会摸底丈量的实际,会同区建投、所属项目拆迁地块,街道办事处
    2023-03-17
    86人看过
  • 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拆房子
    一、村委会无权擅自批准进行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据此,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主要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型,需要由不同的部门进行不同的行政审批手续。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资格都没有,更何谈有权力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
    2023-04-07
    419人看过
  • 村委会能参与拆迁征地吗
    一、村委会能参与拆迁征地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并无征收村民土地之权限,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之征用工作应当由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操作执行,而此类工作,仅限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当地人民政府有权力自行决定并执行。国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也就是说,国家对于所有土地拥有所有权,其代表为国务院。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得侵占、销售或是以其他任何非法方式处置土地资源。关于征地的补偿问题,必须由政府职能机构结合征地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协议,其中涉及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工资等因素,同时也需要被征用地区与征收方达成共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签署协议,以防止因征地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
    2024-07-19
    206人看过
  • 征地拆迁,你必须知道的“一书四方案”
    众多的征地拆迁当事人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时候不知所措,更是不明所以。一是不知道补偿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全凭自己对房屋和土地的直接损失的模糊估算;二是不了解征地的法律程序与流程,严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三是没有自信,不敢跟政府正面理性进行对话。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不明所以的状态下,怎么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想要给大家普及的一个法律知识就是征地拆迁当中的“一书四方案”。相信很多征地拆迁当事人都不完全知道“一书四方案”为何物?“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任何合法征地项目都应当具备这几份文件,才能实施合法的征收。那么如何获得“一书四方案”呢?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我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
    2023-06-17
    404人看过
  • 村委会在征地中有什么权利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95人看过
  • 美国签证申请四大误区你知道吗
    误区一:过于重视学校的排名美国的学校其实并没有官方排名。学生往往在研究学校具体排名的时候会一头雾水,不知道从何下手。其实,学校的排名是各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完全没有必要选择某些排名较靠前的学校就读。在自己选择的专业上有突出成果的学校才是真正适合自己的学校。误区二:公立大学一定比私立大学好可能受国内高校的影响,学生普遍认为公立大学的教学质量和严谨程度会高于私立大学,其实不然。留学专家指出,在美国,私立大学的数量会远远超过公立大学,二者也是并存的。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经费来源不同。虽然私立大学的学费高昂,但是私立大学发放的各种奖学金制度会优于公立大学。误区三:奖学金的申请因人而异有的同学存在这样的观点:“有和我相同条件的朋友在某个大学申请到4000美元奖学金,那么我一定也能申请到那么多”。对于这样的比较,留学专家说,这类学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奖学金的申请是因人而异的。要根据你前学
    2023-05-09
    138人看过
  • 征地维权中,申请听证是你的权力知道吗?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进而获取其意见的法定程序,叫做听证。实践中,听证通常以开会的形式举行,并常能吸引媒体、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监督。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都有哪些可供被征收人申请的听证程序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进行一番梳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确定性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出现在第11条,即关于旧城区改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条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旧城区改建”是一个统称,其中包括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整治项目。且这里的听证会是建立在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上,由政府依职权主动组织召开的,而并非由被征收人申请召
    2024-01-19
    51人看过
  • 农村拆迁的征地价有知情权吗
    一、农村拆迁的征地价有知情权吗当知道自己家的地要被征收了以后,你可能会对如何拿到合理的赔偿感到困惑吧?其实呢,被征地农民拥有的权利是,在征地公告公布之后,地方上的国土资源部们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你详细解释土地补偿的金额、数量以及安置补贴方面的信息,包括它的标准、数额、支付给谁以及怎么支付等等。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市、县这两级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也有责任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之于众哦。公告里面会告诉你这些重要的信息:首先,你家的地在哪儿、属于什么类型、多大面积,地上有哪些东西,比如房子、果树之类的,还有青苗的数量;土地补偿金的标准、数额、支付给谁以及怎么支付;再者,安置补贴的标准、数额、支付给谁以及怎么支付;然后,地上的东西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最后,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法,以及其他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
    2024-07-30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谁知道关于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8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 农村征地拆迁中也有“司法强拆”,您知道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8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农村土地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那么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司法强拆”是怎样的?
    • 村委会有权利拆迁吗2024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25
      众所周知,村级自治机构本身并不具备拆迁之权限。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在涉及到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村委会并非该征地实施的法定主体。详细解读如下:在某些特定场合之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此举需获得原批准该土地使用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方能生效。这就意味着,村委会并未被赋予擅自行使回收集体土地使用
    • 村委会有权利不给村民的拆迁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
    • 想知道有关于滨海新区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界限内容如下: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