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8:03:22 331 人看过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

(一)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一般接到投诉、举报等事情并经过事实证明材料后,确定确实有违法事实发生并立案追究责任的时候,可以将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1、违建查处能立案的部门有哪些?

(1)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等法定部门来接手违章建筑的立案工作。

(2)由城管立案执法,城管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授权才有权利过问违建的相关事宜,如:北京城管查违建需要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

(3)乡政府对于违建的执法范围是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也就是农村违章建筑由它来立案管理。

(4)除了以上,其他部门都没有查处违建的权力。一般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都是错误的。

(二)调查程序

1、调查程序中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有两个作用:

(1)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2)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问询过程中适当维权

(1)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仔细考虑,不要害怕,越是害怕越容易出错。

(2)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

4、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1)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2)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可以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你可以不签字。

5、确认笔录没有问题要签字时:

(1)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

(2)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

(3)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程序是必要的,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都会进行书面告知惩罚对象关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被处罚人员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决定将不能成立。

2、听证

(1)听证是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决定前,由调查人员进行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对于听证程序,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个程序与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得到救济等有关,最好不要错过。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若决定要进行处罚,会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决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

(1)签收

有部分朋友认为不接受处罚书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为您拒绝接收文书,就会有执法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这即使错过了听证也没关系,因为按照处罚书上发绿光一定,处罚书自送达第二天开始全,两个月内,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程序是必要的的。因为错过这一程序,即使您的房子不是违法的,也会被政府认定是违法的。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最好聘请一个外省的违建、拆迁专攻方向的律师。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A、你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

这样,三个月后,处决书就自动构成法律效力了。

B、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

然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是有挽回余地的,例如建筑物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申请改正,如果强拆程序专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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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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