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后,母亲一去不归;孩子遭遇车祸身亡后母亲现身:赔偿款我要分一半
可怜的孩子,从小是“未婚生子”的产物,母亲又一去不归;刚刚辛苦地长到6岁,又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车祸赔偿47万元,这时,当年离开的母亲出现了。因为钱款分配问题,曾经的父母闹翻了,不得不对簿公堂。母亲赵某要求拿走一半赔偿款;父亲沈某认为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利,同时自己父母帮着抚养孩子也应有继承权。
儿被撞身亡父母获赔近47万
6岁的小沈是赵某和沈某的未婚生子。沈某说,小沈刚出生一个月,赵某就不顾刚刚出生的孩子一去不归,杳无音信。小沈随父亲一起生活,其抚养义务全落在沈某及其父母身上。
2013年7月8日7时许,小沈外出上学时不幸遭遇车祸,被一辆公交车撞倒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沈没有责任。事后,沈某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今年1月27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公交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沈的父母死亡赔偿金11万元,公交公司赔偿小沈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36万元。
赔偿还没拿到父母已闹到法庭
赔偿款还没有拿到手,因为法院判决并没有对这笔钱款如何分配进行分割,小沈的父母为这笔钱款争夺得不可开交。
赵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是小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款应该平均分配,一人一半。沈某不同意,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抚养能力或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赵某没有尽任何抚养义务,已不享有继承权利。另外,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小沈成长过程中尽了较多抚养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也应列为继承人序列中,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为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赵某将沈某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平分赔偿款。
赔偿款按父母抚养多少三七分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和沈某系小沈的父母,是小沈的近亲属。在小沈因交通事故受害一案中属于法律上的赔偿权利人,因此对小沈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都享有权利。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虽然爷爷奶奶尽了大部分抚养义务,但因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且法院生效判决已对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只有父母两人进行了明确,所以对爷爷奶奶应获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对死者所尽的抚养义务等进行综合考虑。小沈多年来一起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并由父亲直接抚养,故赵某与沈某对死亡赔偿金按三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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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