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10:25 310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浙价检[2003]14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要求各地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4月30日至5月9日为全省集中检查时间,为期十天。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旅游景点、旅游公司、旅社、宾馆、饭店、酒店、茶馆、娱乐城等旅游服务、餐饮和娱乐行业;航空、铁路、汽车客运、航运、停车场、清洗站、加油站等交通运输业;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等零售行业;电信、票务等代理代办点。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三)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的;违反公平、自愿原则,用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凭借行业垄断地位、部门主管权力、地方保护措施等,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或以搭配销售、配套服务、定点服务为名任意抬高价格,并强迫消费者接受等行为;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是广大群众集中旅游购物旺季,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为此,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价格秩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稳定,是价格主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价格政策,引导和告诫从业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发挥“双信”单位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及时报道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情况,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价格执法氛围。

(三)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一件价格投诉、举报,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证据确凿,法律界限明确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严肃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四)及时报告情况。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和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五一”劳动节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各市将本地区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上报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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