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50:40 396 人看过

一、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很难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是已决债权,债权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鉴定费的承担原则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其依据是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在第十二条,即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依照此规定,本文中两个改判案例中鉴定费应当由主张的鉴定当事人承担,但这两起案例均未执行该规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从诉讼原理上看,这种规定即不科学亦不符合法理。在民事诉讼中自己如果没办法提供司法鉴定的证据就很有可能承担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后果,而获取这些证据,当然不能要求被告方来为我们承担司法鉴定的费用,因此,民事诉讼鉴定费用一般就是各自承担各自的鉴定费,但司法鉴定活动的收费标准各地就都不统一了,如果原告方自己不愿意交鉴定费,没办法举证自然就有可能败诉。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
    2023-08-16
    344人看过
  •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生活费由谁承担?
    老公不交生活费犯法是否违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女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丈夫不付生活费是违法的,因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老公不交工资,能提出离婚吗老公不交工资,能提出离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自然包括在内,但是不上交工资不是离婚的理由,如果因为经济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7-11
    176人看过
  • 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一、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1、判刑后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即派出所执行,所以不管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的取保,都要到派出所去报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的程序(一)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二)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
    2023-06-24
    419人看过
  • 行政拘留不执行依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等。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参考法律条文: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2023-05-02
    453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执行依据是哪些法律?
    连带之债指的就是有多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外负有连带债务或者是享有连带债务的债。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在判决不及连带债务人的场合,连带之债的执行的依据是债务连带关系和判决的扩张性。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
    2023-07-04
    356人看过
  • 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一、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有:1.著作权侵权案件2.商标侵权案件3.专利侵权案件4.不正当竞争案件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6.担保权诉讼案件7.部分仲裁案件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法律援助案件10.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二、律师费用由谁承担律师费用的承担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2.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三、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
    2023-06-19
    63人看过
  • 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一、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该找谁赔偿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找谁赔偿如下: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
    2023-02-17
    449人看过
  • 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
    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中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性权利,比如债权。所以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不仅可以继承其遗产还可以继承其财产性权利,即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债权,所以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一、我爸爸去世了,别人欠他的钱如何去去要父亲去世后欠条还是有效的,继承人可依据此欠条起诉要求返还。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举证责任在原告,需要提供债权凭证或其他材料证明借款事实,还需要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债权人死亡证明等证据。二、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呢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
    2023-03-09
    441人看过
  • 诉讼费用负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诉讼费用负担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2023-06-08
    45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
    2023-04-21
    397人看过
  • 依嘱托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对于依嘱托登记行为,除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相关规定。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实施的依嘱托登记行为,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文书要求履行的依嘱托登记,是相应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的延伸,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自然不应由登记机构承担,该行为理应享有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豁免权。一、什么是依嘱托登记行为依嘱托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方面的嘱托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2023-03-23
    406人看过
  • 执行和解之后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由于法院中止案件的执行,是不用交纳执行费用的,申请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要缴纳哪些诉讼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
    2023-04-29
    56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证明责任一般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2.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3.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如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机关)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有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没有向法院举证的资格。4.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收集的证据,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取证向法庭提供。5.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6.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7.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
    2023-02-04
    203人看过
  •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产生的债务是由对方一方进行使用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该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伪造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用承担。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避免婚姻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某些纠纷,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AA制,约定个人财产和所负债务均与对方无关。现实中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往往将这种约定停留于口头上,
    2023-02-27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遗嘱执行人由谁担任承担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由谁担任的确认方式:如果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由被指定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依法指定的,由继承人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执行人。
    • 代位执行法律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代位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发生在相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的,与第三人无关,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那么,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的位对第三人执行。那么,代位执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有哪些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9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执行董事、董事长或者是经理担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 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在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来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0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