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概念重新厘定之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4:52:27 256 人看过

《消法》规范的不确定性使得对消费者的判断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无序与迷茫,比如,对于王-海之类的“知假买假者”和医患关系中的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可以适用《消法》,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直接后果便是一些不法之徒趁虚而入,大钻法律的空子,而另一些急需法律援助的人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外,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及经济交易关系,消费者的概念更是莫衷一是,比如网上购物、金融领域中消费者概念的引入等,可见对“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定义已是刻不容缓。

一、“消费者”概念之缺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首先就要判定何为“生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两种判断方法,一种界定的方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生活消费品来判定,第二种是以购买者购买的目的、动机即是否是生活消费的需要来识别。

第一种判定方法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许多商品既可以作为生产消费品又可以作为生活消费品,比如钢材在用于私人建房时就是一种生活消费,因此,简单地从购买商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来作为“生活消费”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第二种方法从表面看较为合理,但目的、动机是存在于人的内心的,通常只能通过“经验法则”加以判断,比如根据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判定是否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按照人们的社会生活经验,一次购买、使用一部手机足矣,如果一次购买六、七部手机硬说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就不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了,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是知假买假,但他又完全有可能是买了送人或收藏,这样真正的消费者就可能因为多买了几部同样商品被认为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对他们是不公平的。①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是与生产者、经营者追求盈利相区别的,任何人只要不是为了再次转售获利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购买行为就应被认定为“为生活消费”,就应该被视为“消费者”。

实际上,“生活消费”是与“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精神产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首先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和交通工具等消费活动。其次包括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活动,如阅读书包杂志,看电影、电视,旅游等。而生产消费则是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生产消费的结果就是新产品的产生。生产消费本身属于生产过程。②因此,生活消费的概念是广泛的,据此,消费者的概念也应是广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的概念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消费者应被视为自然人在维持日常生活所需方面进行的必要消费行为,若此类消费行为注重于生产功能,不属于我们典定意义上的“消费者”这一术语所涵盖的范围;其次,消费者必须实际接受或使用具有商业价值的各类商品或者是服务项目,作为其消费的对象;再次,消费者所消费的物品不仅包含商品类别,同时还应当包括提供各种服务的形态;最后,可以明显看出,消费者主要指的是具有个体特征的个人消费者群体。然而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尽管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身份进行过明确限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未曾对此予以过多介绍,但在实际应用中,消费者的定义往往不仅仅限于个体消费者,同时也涵盖了单位或集体组织,只要这些单位或集体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为目的实施的消费活动,均可纳入消费者的范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
    2024-08-14
    459人看过
  • 消费者协会的概念以及职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2023-06-07
    267人看过
  • 消费者享有的求偿权的概念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享有的求偿权的概念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
    2023-06-07
    268人看过
  • 消费者是指什么的法律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法律上金融消费者指的是什么法律上金融消费者指的是什么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金融获知权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
    2023-08-04
    455人看过
  • 楼市消费结构又有新概念
    今年以来,中价房占上海楼市销售的绝大部分,低价房和豪宅量小买者少,此现象被称为住房价格需求橄榄型。楼市中户均面积特大或特小的成交量同比放大,而中等面积成交量略有下降,此现象称户均面积选择哑铃型。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单价在3000元以下的低价房交易空间逐渐收缩,使得一部分消费转入单价在3000-5000元之间的中档市场,这个价格段将成为楼市新的基部概念,销售面积占上半年楼市预售统计的53.5%。再加上单价5000-7000元之间价格段占楼市成交量的22%,这两个价格段成为楼市的主体。同时,专家指出,虽然单价在7000元以上的高档住宅成交量有所放大,但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豪宅的交易量却逐渐放缓,相比今年4月份曾出现的9.7万平方米的交易峰值,7月起,豪宅成交面积已下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型与15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型,这两类房型上半年的成交量均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两成以上。一些发展商认为,小房型的走俏与
    2023-06-14
    447人看过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概念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新颖性要满足下列条件: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制品;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2、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
    2023-08-15
    199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它是权利的权利,属于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并具体体现为信息的主张权和信息的接受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知情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其中,知情权主体又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可为一切个人和社会组织,但一般而言,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而义务主体主要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和营利性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知情权的客体即信息载体,是与权利主体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载体,如商品说明书、服务指南文件、报刊杂志、广播影视、书籍、多媒体网络等一切有形无形、有声无声的信息媒介。知情权的内容即信息,它是与权利主体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一切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有关个人身份与人格的一切信息,它们应是真实的、完整的
    2023-06-07
    245人看过
  • 平等视角下的消费者权利概念
    【消费者权利】平等视角下的消费者权利概念消费者权利并非是一种新型的权利,而是从权利主体——消费者角度提出的权利概念。消费者权利概念中的“消费者”是作为与生产者、经营者相对立而存在的一个概念。消费社会到来之后,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已经很难再将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作为传统民法中的“人”来等同观之了,他们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日益明显。维护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平等就成为从法律角度界定消费者概念的动因,对于权利主体——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就成为构建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在欧洲,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几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消费者保护法:法国是在1978年,奥地利是在1979年,西班牙是在1984年。这些国家以外的国家或多或少也都进行了一些消费者保护立法,但都没有对“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非常明确的界定。在不存在统一消费者保护法典的日本,作为制定法意义上的统一的消费者概念是不存在的。1993年的
    2023-06-07
    269人看过
  • 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一、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概念是什么?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的需求心理、购买动机、消费意愿等方面心理的与现实诸表现的总和。其最主要的行为表现是:购买行为。制约它的因素有:(1)需要。包括生理的、社会的和心理的需要。消费者的需要是购买的直接动因。(2)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商品价格水平。一般来说,消费总额和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向同一方向变化的。但就某一具体商品来说,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消费量的增加。例如,随着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某些中、高档商品的购买和消费量会增加,而对低档商品的购买和消费量则会减少。商品价格对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有直接影响。(3)商品本身的特征及商品的购买、保养和维修条件。如商品的性能、质量、外型、包装等,商店的位置、服务态度等购买条件,以及商品的保养和维修条件等,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诱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4)社会环境的影响。消费者的需要,尤其是社会、心理的需要,受这种影响而变
    2023-04-13
    395人看过
  • 商标异议的概念及重要性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分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商标异议重要性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
    2023-06-13
    180人看过
  • 消费者维权:司法鉴定的必要性与效果?
    消费者维权不是必须提交司法鉴定。具体途径有:一、协商和解: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自己协商。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五、诉讼: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维权的正确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二)请求消
    2023-07-02
    136人看过
  • 作为"权利束"的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消费者权利】作为"权利束"的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我国《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虽然本条并没有采取"消费者权利是……",或者"……是消费者权利"的表述方式,但联系本条在《消法》中所处的重要位置(第2条),并结合我国学者在理论上对消费者权利所作的定义可以看出,第2条包含了《消法》对消费者权利的"原则性"定义,而《消法》的这种定义又影响了我国理论界对消费者权利概念的界定。例如,上文所引特别民事权利论将消费者权利定义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还有人认为"所谓消费者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公民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等等。总之,不论表达方式有何不同,这些定义都强调了《消法》第2条规定的"消费者"、"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和"权益"
    2023-06-07
    357人看过
  • 新消费者法律定金必须退吗
    一、新消费者法律定金必须退吗1、定金不是必须退的,定金是否退要结合具体情形而定。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6-11
    436人看过
  • 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主体特征
    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对消费者知情权作了具体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消费者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③、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知情权主体的特征1、消费者知情权主体仅为生活消费者消费者知情权主体只能是消费者,而且仅为生活消费者。消费者
    2023-04-21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患者知情权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8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知情权可以分为直接知情权与间接知情权。 直接知情权是指该条例明确规定的患者享有的知悉权利。这包括医疗资料知情权、医疗行为知情权和医疗事故知情权。 医疗资料知情权指的是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 医疗行
    • 消费者的概念应该如何定义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4
      消费者的概念怎么定义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首先就要判定何为“生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两种判断方法,一种界定的方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生活消费品来判定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新颖性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制品;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
    •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重要性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1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各自应尽的义务,例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换来实现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以便创造更多的财富。要实现这一价值,完全取决于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能得到履行。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2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