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3:04 349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的改造管理,保证装饰质量,确保房屋的整体稳定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促进房屋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城镇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造和装饰,均适用本规定。

凡使用和居住于同一幢房屋内的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镇原有房屋,是指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改造和装饰,是指因功能需要和为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布置和设施,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改造装饰处理的工程活动,包括拆墙打洞、移门改窗、改造厨房和卫生间,增设隔墙和阳台,影响房屋结构和承载能力的工程装饰及改造。

居民住户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进行面层涂料、贴墙纸、铺贴面砖等简易装饰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和装饰、改造的行政主管机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市辖四个区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装饰改造的安全鉴定管理和审批工作,并对市属八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市属八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辖区范、围内城镇房屋安全和房屋装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七条市、县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质检机构,是全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机关,按市政府的规定负责对四个区和八县的装饰、改造工程的质量检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市、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对城镇房屋进行装饰、改造管理时,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房屋安全技术检测鉴定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

第九条房屋装饰、改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二、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设计标准、规范文明施工;

三、不得自行变更房屋的主体结构(含基础、柱、墙、梁、板、楼梯和屋面的结构)和公共设施(如给排水管道、供电设施、气暖设施等);

四、不得影响相邻住户居住安全和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严重损坏房屋和局部有险情的房屋,应先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使用,方可装饰;整幢危险房屋,不得再进行装饰;

六、房屋装饰改造,要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优化环境,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给排水、抗震防震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需要进行房屋装饰、改造工程,必须向市、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批准,然后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审批意见,报市、县建筑工程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抗震防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人装饰改造房屋,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装饰改造范围、修缮、拆迁、补偿等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装饰改造,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装饰改造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证件(如租赁、协议、证明等);

三、原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技术资料;

四、新装饰改造的初步设计议案和施工图;

五、文化娱乐场所营业用房,还应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改造工程,应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装饰改造工程竣工,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公安消防、抗震防震等有关管理部门认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用房(含歌舞厅、卡拉OK厅、餐饮馆、茶社等)的装饰改造,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并实行定期房屋安全年检制度,由市、县房屋安全鉴定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对已营业不符合房屋安全的,由市、县房屋安全和公安消防管理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使用人,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擅自进行房屋装饰改造工程,按违章装饰改造处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和修复。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改造,损坏毗连房屋,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按规定进行装饰改造,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工修复、扣收房屋产权证等处罚。造成房屋安全使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如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出具的房屋安全使用结论错误,造成房屋安全使用事故或不良后果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聚焦昆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投资篇:变量商圈价值或成倍增长提升昆明区域性投资优势如果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能把昆明的魂找到,从一个区域性的城市,放大到全中国甚至东南亚的一个稀缺性城市、共享性城市,在这个放大的定位和大的把握上,借助这次城中村改造的契机,进行彻底改造升级。在新的增量的基础上,再打造一个无愧于昆明作为世界级休闲目的地和旅游城市这样一个美名,那么,可以说,这次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战略意义非同一般,成功以后价值无限。这是中国著名战略咨询专家、策划大师王志纲对昆明改造城中村影响的评价。城中村改造将提升周边区域的投资价值记者江洋摄大型的商业中心里不仅有超市、酒店、餐厅、写字楼,还有漂亮的住宅楼未来的城中村会是啥样,让很多人憧憬。规划时,多数城中村都会考虑住宅和商业相配套。由此,城中村改造不仅对本身的居住环境、物业价值有较大的提升,对区域优势的提升也将具有影响。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城中村改造对区域价值提升、激发城中村及周边
    2023-04-22
    89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拆除爆破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拆除爆破工程的管理,保证安全施工,防止发生爆破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含省内外单位),除必须具有爆破技术、设备和资金外,还应填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昆明市爆炸物品挖砂采石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爆办)审核批准,发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拆除爆破工程。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拆除爆破工作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必须具有爆破专业技术员或工程师职称及相应的技术外
    2023-06-10
    167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做好城镇园林绿化、美化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85〕118号文公布的《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经市政府批准的道路、广场建设工程,涉及行道树、街心花坛等城市绿化需要砍伐、移栽的,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付给砍伐、移栽工时、运输等,不再交纳修剪、砍伐园林绿化树木补偿费。二、新拓宽道路、广场的绿化费用,应列入道路、广场建设工程预算,绿化工程要和道路、广场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竣工,并由园林部门负责验收。
    2023-06-10
    228人看过
  • 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59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和省政府云政发[1986]64号文件《云南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公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进一步搞活、管好客运工作,促进城乡客运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公共交通管理的方针是“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坚持以国营为骨干,鼓励专业和非专业客运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个体(联户)一起上,逐步缓和“乘车难”。第二条昆明地区各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含客运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地来昆从事营业性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第三条昆明地区所有经营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分别由昆明市交通局和公用事业局实行行业管理,视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由两局审查同意颁发客运许可证:1.凡经营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区范围以外的公路客运
    2023-04-23
    173人看过
  • 厦门市城镇住房交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私有住房交换第四章公有住房交换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住房交换管理,维护住房交换市场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住房交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交换。本规定所称住房交换,是指住房所有人或使用人交换私有住房所有权或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的行为,包括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使用权之间的交换。第三条土地房产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房交换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换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受换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住房交换手续。第四条住房交换应遵循自愿互利、合法公正、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住房交换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房交
    2023-06-10
    407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国土(籍)字第29号文件《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昆政发〔1993〕130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土地估价和需要进行地产评估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估价,是指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地价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成片或宗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土地资产评价和估算,以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评估对象价格的行为。第四条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土地资产估价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
    2023-06-05
    193人看过
  • 惠州市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解困房,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而建设的住宅。解困房的供应对象:(一)落实房屋政策腾退住户;(二)人均不足1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三)婚后无房户;(四)住房不配套户。第三条市、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房产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解困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要求制定解困房建设规划,筹集建房资金,保障规划的实施。第四条市、县(市)区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税务、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县(市)区房产局做好解困房的建设工作。第五条解困房售价的构成:(一)征地折迁补偿费、地价款和占用土地应缴的有关税费;(二)规划勘测设计费;(三)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配套费;(四)建筑安装工程费;(五
    2023-06-10
    188人看过
  • 昆明市房改监察处罚暂行规定
    为保证《昆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以下简称《房改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属于昆明市《房改方案》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房改方案》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本暂行规定予以处理。第二条《房改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由昆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受理,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监督、查处,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配合执行。第三条对《房改方案》实行之日起半年后仍不执行《房改方案》的单位(经市房办批准暂缓执行的单位除外),由市房改办责令其限期执行,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罚款1000-10000元,通知计划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停止审批该单位建房计划等处分,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房改办责成其主管部门如数追回不应发放、减免的补贴和少交的房租,
    2023-06-10
    248人看过
  • 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本规定。一、我市市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不包括斗门县和海岛)。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进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管机关按私人房产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登记费。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逾期不登记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超过六个月仍不登记的,视为无主房屋,由房管机关代管。二、城市私有房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允许买卖。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本市当年新建房屋的造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管机关审查,核定同意后方可成交。房管机关按房产售价总额的1.5%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买方负担六成,卖方负担四成。私自成交的,视情节轻重、标的大小,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房产变更登记和房地产查丈收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
    2023-06-10
    463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哪些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第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023-05-30
    162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0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平房区改造,保障房屋拆迁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本规定。旧平房区范围由市政府确定。第三条旧平房区改造享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房,所出售的商品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重新征收有关费用。第四条拆迁住宅房屋原房拆迁前未参加房改的拆迁时被拆迁人按现行房改政策将原房先参加房改。第五条拆迁房改房、私房为简易房、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缴纳260元结构差价款;就近上靠相对应户型增加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50元缴纳购房款,产权全部归己。第六条拆迁人按每户1万元将住宅房屋拆迁保障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房改购房款、结构差价款和增加建筑面积款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并存到指定银行。上述款项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照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城市改造中的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
    2023-07-03
    439人看过
  • 城镇拆迁管理规定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淮南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1-10-23生效日期:1991-10-23发布部门: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以下简称原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简称原使用人)。原使用人必须是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
    2023-07-04
    487人看过
  • 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已竣工交付使用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因室内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会同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区)范围内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城镇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公安、规划、轻工、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和从事房屋室内装修设计、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房屋室内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2023-04-2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城镇房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
    • 昆明装修改造合同律师收多少钱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9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城市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机制改革方案和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3
      进一步深化区、街城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高位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城管委、城管办高位协调指挥平台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点评工作情况,协调会办重点疑难问题。市城管局(办)应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日常督查和对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建设、规划、房管、环保等市相关职能部门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进一步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阵地作用。确立街道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职能和保障作用,提
    • 城镇居民改造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是的,可以得到房屋补偿,但不能得到土地补偿。
    •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