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计价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23:32 474 人看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计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工程合同价款)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开发承包定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合同价格的签订和调整等活动。第三条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设工程合同价格是市场竞争形成的。

项目开发承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开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开发和合同计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给项目成本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第六条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以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价格及其成果文件由招标人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制定。投标人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第九条招标投标底价应当按照工程计价和市场价格信息的有关规定制定。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第十一条投标价格低于工程造价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评估异议是否低于工程造价。第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非招标项目,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与合同价款有关的事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预付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和竣工价款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第十三条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鼓励双方按单价确定合同价格。

对于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的建设项目,双方可按总价确定合同价格。

对于抢险救灾和技术极其复杂的建设工程,双方可按成本加报酬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调价信息;(3)设计变更已批准;(4)发包人变更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工程价款、工期等,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具体事项。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款或年度工程计划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十六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核对确认。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或分段结算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P>)具有资质的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复核;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批准。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批准;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提交承包人,并可以自异议之日起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在协商期间未与承包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承包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审核意见。(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发包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制定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从承包商资质预审、编织投标文件、投标、评标、合同谈判到确定承包商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合同条件和内容准备的相关管理活动。可能涉及投标人清单的编制和批准、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的编制、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移交文件等内容和程序。(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是指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工作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计划、支付条款等程序和规则完成的,同时也包括双方对合同交底、履行及变更合同管理,直至合同关闭。(三)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基本原则: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基础,主要有:全面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流程管理原则。(四)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地点的,约定的地点成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
    2023-02-15
    246人看过
  • 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一、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2023-04-16
    20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异同点
    建筑工程技术为普通高职高专土建大类专业目录下设的一门专业,属于土建施工类专业。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工程管理是指工程活动不仅受到工程理念、决策设计、构建、组织运行等过程的支配也关联到资源、材料、资金人力土地、环境和信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建筑工程管理就是从安全,质量,成本,进度上想方法去管理一个项目;而建筑工程技术是以从技术措施上以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的方法去落实一个项目的各工序。但两者始终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还是很不完善的,很多地方还存在盲点和法律规定的漏洞。其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建筑市场,业主往往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建设单位迫于生计的去接受。许多施工单位都期望着能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往往因为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实施。最后就是不认真履行合同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不管是
    2023-07-06
    35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条款定义
    在下文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非上文下理另有所指,否则应具有据本条所指定的涵义:(a)“雇主”指(b)“承包商/承包人”指由雇主聘用完成精装修工程之施工单位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而不是承包商之任何其他受托人(除非取得雇主同意)。(c)“建筑师/设计单位”指。(d)“监理单位”指。(e)“承包商”指。(f)“其他承包人”指由雇主直接雇用进行和完成不构成本合同部分的专业工程的人员或公司。其中“总承包商”用词不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相应内容完成由雇主协调完成。(g)“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h)“有关部门”指对工程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任何政府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和/或市政配套或法定企业。(i)“法令或法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例和规例。(j)“合同金额”指在合同协议上注明的金额,并可按在下文的规定予以增加或减少。(k)“规范”指合同文件中引用的规范及中华
    2023-03-26
    425人看过
  • 工程建筑合同价款下浮合法吗
    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
    2024-04-25
    373人看过
  • 建筑企业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建筑企业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是指建筑企业为销售建筑安装产品而进行的款项往来清算工作。其主要内容是:(1)实行半月(或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建筑工程,要贯彻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并扣除预收的工程款和应当归还的预收备料款,编制已完工程结算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经办银行办理结算;(2)实行工程竣工一次结算和分次结算的建筑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分段验收手续后填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银行办理结算;(3)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一般按安装完成台数或在安装完成后结算工程价款。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
    2023-06-20
    25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1)资质情况;(2)施工能力;(3)社会信誉;(4)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一、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单价合同亦称“单价不变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2、分
    2023-03-30
    295人看过
  •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第三条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2024-01-19
    205人看过
  •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一、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如下: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二、建筑工程发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发包方式;2.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3.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4.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三、工程发包的流程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
    2023-06-19
    421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怎么写建筑工程造价合同?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_________2、服务类别:_________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第六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
    2023-06-04
    391人看过
  • 什么是建筑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与建筑工程转包有何区别
    1、转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承包代管,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筑单位批准,或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或将工程分包后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2023-08-18
    214人看过
  • 施工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差异表现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
    2023-07-07
    201人看过
  • 明年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施行
    12月2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介绍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情况。2014年10月24日,《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对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从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实施性立法,《办法》既注重规章的细化完善,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力求突破创新,体现河北特点。建立完善了管理体系。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
    2023-04-23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更多>

    #工程发包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5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管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建设工程承包和承包管理办法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调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和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调查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责任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和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调查。
    • 怎么样与建筑工程企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2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招标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建筑工程审价与承包合同不符的题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