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令崧
【案情】
2009年12月31日,原告某中矿建设集团与某华团公司签订《井下掘进、浅孔采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将矿井下部份掘进、浅孔采矿工程发包给原告采掘十一队施工。工程地点和内容以该矿每月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和业务联系单为准。对外以“采掘十一队”的名称进行施工,负责人为张某。2010年1月1日,被告杨某与采掘十一队负责人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被告到采掘十一队从事井下爆破工作,岗位职责是爆破员。合同落款单位为:某正宇矿建公司。合同签订后,被告由采掘十一队安排培训合格后到原告井下从事爆破工作至2010年12月。期间,被告的工作由采掘十一队的负责人张某负责安排,上下班刷卡进入窿口,工资由原告按月发放。
2011年初,被告开始出现胸闷、气紧、偶有咳嗽现象,并且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动。为此,采掘十一队负责人张某与被告达成一次性支付肆万元医疗费和赔偿费的协议书。20125月31日,被告的病经治疗后诊断为矽肺贰期。查出患职业病后,被告以原告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后,原告不服于规定时间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与采掘十一队负责人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是某正宇矿建公司,而本公司的原名为某正宇矿业公司,2010年3月9日更名为某中矿建设公司,2013年1月21日又更名为现用的名称。本公司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没有直接与原告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是,2009年12月31日是原告采掘十一队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负责人张某与某华团公司签订的井下掘进、浅孔采矿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对此合同予以认可。而2010年1月1日采掘十一队负责人张某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落款单位为某正宇矿建公司,但约定中被告从事的井下爆破工作正是在原告采掘十一队承包的工作作业区域内,而且被告这期间也确实在该区域进行爆破作业。被告从事的是原告单位安排的有偿报酬的劳动,故认定原告某中矿建设集团与被告杨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原、被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虽然被告没有直接与原告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是,2009年12月31日是原告采掘十一队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负责人张某与某华团公司签订的井下掘进、浅孔采矿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对此合同予以认可。而2010年1月1日采掘十一队负责人张某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落款单位为某正宇矿建公司,但约定中被告从事的井下爆破工作正是在原告采掘十一队承包的工作作业区域内,而且被告这期间也确实在该区域进行爆破作业。原、被告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原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被告,被告受原告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原告单位安排的有偿报酬的劳动,且被告提供的劳动是原告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某中矿建设集团与被告杨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单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406人看过
-
从本案看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及其认定
184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工伤认定前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
351人看过
-
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
260人看过
-
从雇佣,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17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2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找, 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事实进行监察取证并进行处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是否属于工伤案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8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劳动合同仅仅是其中之一,工作证、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账单也是可以作为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在员工无法提供证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怎样确认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4法律分析 工伤的认定以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前提,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认,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认: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
-
从法律上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1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提供了劳动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
-
有没有相关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8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