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怎么判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16 05:20:22 142 人看过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法中认定因果关系三步骤的解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1.客观性: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依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判断,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2.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而不可能颠倒。3.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4.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5.复杂性:存在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7-04
    122人看过
  • 侵权行为责任中因果关系怎样认定,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责任中因果关系是根据造成侵害的原因、结果来认定。分为两种情况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性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是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有条件说,近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高度盖然性说等。一、侵权行为责任中因果关系怎样认定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侵权行为造成侵害后果产生的原因,而侵权损害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就可以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侵权行为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侵权行为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有
    2023-07-11
    473人看过
  • 直接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
    因为直接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的产生,这时我们可以用假定因果关系来进行判定,判定的方法是看直接过失行为是否是危害结果出现的必要原因?假如行为人没有这个直接过失行为,那么这个危害后果就不会出现,此时就认为直接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对直接过失行为人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刑事处罚。反之则认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密切的证据办案人员仅搜集犯罪事实的证据还不够,须进一步证明犯罪事实与玩忽职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对前面一系列证据的综合运用,尽管在各案中侧重点不同,但都不会偏离被告人职责权限范围。如果控方出示的有关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很扎实,那么在庭审时无需大篇幅论证因果关系,而辩护人也应调整思路以被告人坦白、认罪、悔罪、自首等情节争取量刑从轻。
    2023-08-18
    143人看过
  • 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题: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
    2023-11-30
    109人看过
  •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
    一、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包括以下几种:(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二、因果关系的基本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
    2023-04-29
    382人看过
  • 反倾销法律制度中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中的因果关系标准是指进口产品与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受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要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认定为因果关系成立。因果关系的标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是界定反倾销措施是否可施行的关键标杆。由于各国经济水平和立法环境的差异,立法者认定因果关系的标准自然就有所不同。理论上讲主要有以下三种:主要原因标准、原因之一标准、重要原因标准。1、主要原因标准此标准又被称为最重要原因标准,是指进口产品倾销是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受的实质性损害的最主要的原因。此处对于最重要原因的理解又分为三种观点。其一,认为倾销所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必须大于其他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害之和;其二,认为倾销所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大于其他任何一个原因造成的损害;其三;认为包括倾销在内的所有原因共同导致了实质性损害,而倾销在其中起到了最主要作用。这是一种最严格的标准,有利于严格控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有利于保护国际贸易地自由开展,有利于适应全球
    2023-06-05
    245人看过
  • 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辨认方法
    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怎么判断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判断是:1.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2.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3.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二、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吗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
    2023-11-08
    56人看过
  • 刑法上因果关系条件说
    法律综合知识
    刑法上因果关系条件说是什么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大陆法系的条件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条件说亦称必然条件说,认为在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只要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条件说认为一切条件都是共同作用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如果其中的一个条件不存在,结果便不会发生。因此,各个条件在客观上、本质上都是价值等同的。因此又称之为等价说或同等说。犯罪因果关系条件说是西方刑法学者关于犯罪因果关系的一种学说。此说认为,任何结果的发生都是一定的条件引起的。因此,凡是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行为,不论是单一的还是复数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并且一切条件行为都是等价的,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同等的原因性力量。此说曾为大陆法系的德、日等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采用。但是此说无视条件与原因的区别,无限制夸大条件的作用,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引起不少刑法学者的反
    2023-06-13
    358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是什么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法。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法。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法。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
    2023-06-19
    210人看过
  • 介入因素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影响
    介入因素是否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影响,要进行判断,主要考虑以下情形,综合判断后认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1、行为人实行行为导致结果的危险性大小,危险性大,则该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介入因素太异常,则表明最初的实行行为与结果可能无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是前行为引起的,如果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必然、经常引起的,无异常性,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与前行为无关,应从一般人社会生活上的经验,概率高者,异常性小,概率低者,异常性大;3、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则表明最初实行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异常的分类(1)自然因素即自然条件的偶发性发生而偶发性的介入,而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2)他人因素即犯罪行为人以外其它非自然因素的介入而致使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更多的是强制以人的行为的介入。(3)被害人自身行为指被害人在躲避犯罪行为人侵害时积极做出的一种行为,
    2023-08-12
    371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当危害行为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现象普遍联系的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应该从以下两点加深对上述刑法因果关系特定含义的理解: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2023-06-11
    321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对犯罪分析和审判的影响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地位: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与行为犯来说,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规定内容有哪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但它联系着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有无决定着刑事责任的有无,其联系程度刑事责任的程度,它是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虽然客观上出现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也查明
    2023-07-08
    389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三个步骤
    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三个步骤为:1.每个条件对结果发生原因力大小;2.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3.客观归则:行为是结果的条件、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关系以及结果的发生是行为制造的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4-05-11
    364人看过
  • 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
    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无法与夫过性生活的损害,法院有支持与否定两种判决。此类案件之所以发生争议,与我国民法理论长期以来未能区分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有关,而这种区分是涉及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所谓损害的因果关系,是事实问题,即从事实上看损害是由侵权行为所致。因此种因果关系范围较广,哪些应予赔偿,哪些不予赔偿,必须由法律确认。所谓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应予赔偿的损害因果关系,即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害中法律规定应予赔偿的范围。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无法与其过性生活,妻的损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但仅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法律上所确认的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故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引起的后果是多方面的,法律只能确认对直接因物或人身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对非因物或人身直接受到的经济损失,即纯粹经济损害,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2023-06-08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问题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何异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2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原因是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在法律关系中,因果关系,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行为与后果的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民事行为和该民事行为引起的后果之间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犯罪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后果之间的关系。谢谢阅读!
    • 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刑法因果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7
      对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早有学者提出,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先验范畴的因果律不同,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因果法则不同,而与历史学的个别因果关系的因果意义是相同的。刑法学的认识目的是关于个别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刑法因果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界定?本文从刑法本身的目的、任务以及机能出发,区分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联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由立法者所评判,而表现为人的行为与其造
    •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4-18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条件说。所有的原因对结果都具有相同的原因力;2、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某一原因的发生产生结果,在同一条件也能产生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认定该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近因说。使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最靠近结果的原因才是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4、高度盖然性说。认为承认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的同时,只要求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可能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以及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3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1.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具有两个实际意义:(1)认定因果关系,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行为人是否料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对因果关系的有无不发生任何影响。如甲用力将乙推倒,乙头部正好撞在桌角上,当即死亡。甲推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因
    • 因果关系的刑罚刑法说法是指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因果关系的刑罚刑法说法其实是十分容易学习的,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