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8:26:22 329 人看过

一、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

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没有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二、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或者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欠款宣布破产、还需要负责任吗
    当公司因欠债过多而宣告破产之后,虽然其经济责任已然告终,但是它仍需在一定范围内继续负担相应义务。在破产法所规定的流程里,负有还款义务的公司必须凭借现有的全部资产,按计划、有秩序地偿还所有负债。然而,倘若公司在破产之前就已经涉嫌存在非法行为,如蓄意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或是捏造虚假债务等不当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4-07-26
    184人看过
  • 公司欠款被起诉员工需要负责任吗
    一、公司欠款被起诉员工需要负责任吗?员工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即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也不需要对公司欠款负责任,公司欠款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二、公司欠款被起诉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公司欠款被起诉谁承担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
    2024-01-22
    315人看过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1.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人是公司的全体股东。具体办理申请设立事宜,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2.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因此,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出资到位的证明,也是办理公司设立申请程序的必要条件;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为了加强监管,确保公司注册资本充实,《公司登
    2023-03-22
    261人看过
  • 公司负责人有哪些责任需要承担?
    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如下:1.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1.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1.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1.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1.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
    2023-02-04
    36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法人有义务还款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个人债务需要公司承担吗?不需要。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如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公司
    2023-03-10
    234人看过
  • 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需要负债务偿还责任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该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其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发生债务时,也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一、公司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具体而言,公司的债务是属于公司这个法人的,股东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公司都仅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
    2023-06-23
    246人看过
  • 分公司欠税对负责人的影响?
    分公司欠税对负责人的影响是法人及股东被列入工商部门黑名单,3年内不得注册公司,并且不得做其他公司的股东,法人及股东以后贷款、办信用卡都会受到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08
    454人看过
  • 负责分公司的法人会有章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一、分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成立分公司合法吗?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具体来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
    2023-04-02
    424人看过
  • 公司出现安全事故,负责人有法律责任吗?
    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一、工人意外触电死亡算什么情形的工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二、行政处罚怎么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
    2023-04-04
    287人看过
  • 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有哪些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2023-04-21
    80人看过
  •  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公司注销过程中需承担哪些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他们的工作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同时,根据法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他们的工作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根据法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分公司负责人需受总公司章程约束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需受总公司章程约束。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可以以其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不
    2023-08-31
    493人看过
  • 分公司欠薪总公司是否负责
    一、分公司欠薪总公司是否负责鉴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无独自的财产权益,因此若出现分公司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应由公司总部对此类薪酬支付事宜负起应有之责。作为企业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欠钱可以起诉总公司吗在与子公司产生纠纷时
    2024-07-14
    396人看过
  • 挂名法人公司贷款还不上负责任吗?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被起诉前法人会牵连吗?一般法人代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如果法人代表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公司经营失败,那么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仅作为法定代
    2023-03-26
    451人看过
  • 公司欠款法人的家人有没有责任?
    1、公司欠款法人的家人没有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2、在我国,公司作为一种法人组织,是有相关的法定代表人履行权利与义务的,而许多时候公司会发上一些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5-12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p2p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人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部责任。
    • 企业的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公司内负什么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5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律责任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
    •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分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 公司欠款人要负责公司债务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8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大多数的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 2、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如果已经完成了公司认缴的出资的缴纳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的,需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A认缴20万,实际缴纳15万,还有5万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股东A需要实缴缴纳出资以承担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