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13:22 469 人看过

对于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法定的幅度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就是所谓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的最高的行政处罚以下随意而为,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换言之,自由裁量这个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就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成立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即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方可成立,才可以进行处罚。这个法条实际给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下了一个紧箍咒。即自由裁量必须在这个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相反。具体而言,就是给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的幅度,得和其犯下的过错相当,轻过轻罚,重过重罚,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能重过轻罚。在上述法条中,社会危害程度最重要,其相当于危害后果。换言之,对某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应当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即一般而言,对潜在的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只能从轻及免除行政处罚。这有点类似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某个人有了杀人的动机,也准备了作案的工具,来到了犯罪的现场,但最后时刻他没有实施犯罪,即最终没有产生任何危害他人的后果。象这种情况,依法只能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还要奉行的一个原则是应当采用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方式。这个原则是从行政机关的本质引申出来的。国家之所以设立行政机关,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利益而不是损害其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其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一矛盾,所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等有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采用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方式。比如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原则的体现。

但遗憾的是,当前某些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往往与上述原则背道而驰。从广义上说,滥用自由裁量权,轻过重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严重违法行为。因为这样做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违法行政,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危害极大。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依法行政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行政机关将会更好的履行自己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也会更好的遵守行政管理秩序,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共创和谐社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
    2023-02-27
    41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根据先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即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数或数额。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前两宽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也就是说,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冰冻等),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
    2023-04-24
    282人看过
  • 行政许可权的自由裁量特征
    行政许可权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适用结合起来的手段。行政许可权的自由裁量特征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首先,行政机关承担的管理任务日益繁杂,标准参差不齐,不可能采用全面禁上或全面放开的简单方式对管理对象加以调整和控制。例如,市政府不能因为行医行业个别人素质低、医术差而全面禁上该行业,也不能因为个别医生医艺高、服务好而全面开放这一行业。恰当的选择是制定统一可行的许可条件及标准,允许符合最低条件的医生从事该行业,以保证适格医务人员提供有效服务。而制定标准及审查相对人是否符合标准、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等行政行为就属于行政自由裁量问题了。其次,法律只确定一般原则,很少涉及具体标准、条件,立法机关往往把具体标准的制定权及判断适用权赋予行政机关,让它自己决定许可的范围、具体条件、程序及是否发放许可证等事项。这就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原则之内具有很大余地的选择权,如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只是简单地规定
    2023-04-24
    1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处理自由裁量案件可调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点1、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权力,故在诉讼外的一切权利均不属审判权,也谈不上自由裁量权。2、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处理案件的权力。法官独立审判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自由裁量权的主体只能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包括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和参加决定案件审判结果的审判委员会委员。3、自由裁量权是对当事人权利作出处分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决定权,其处分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不包括
    2023-04-22
    185人看过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原则是什么?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
    2023-02-27
    254人看过
  • 行政自由裁量权复审的理由是什么
    行政诉讼阶段赋予司法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是权利相互制约的必然要求。按照权利分立与制衡的理念,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处于平等地位,相互协调制约,共同构建一个国家的整体权利体系。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分权制度,但权力的运行和制约机制是相似的。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制度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以保证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和约束。而且,随着行政国家时代的到来,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趋势越来越明显。行政管理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越来越多的权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基于“所有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的理论,因此,权利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运用司法权对行政权力下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权力的扩张进行制约和监督。然而,由于各国权力
    2023-05-08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3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
    •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法治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所确立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有法律明确具体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控制。范围确定、时限长短、处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度”。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然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如果行政机
    • 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所谓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之。法官自由裁量权,亦称司法自由裁量权(当然,在我国,广义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主体还包括检察机关),是指法官或者审判组织根据自己的认识、经验、态度、价值观以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而选择司法行为和对案件作
    • 行政处罚法的自由裁量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六、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 (四)细化
    •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