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接受出质时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41:22 127 人看过

(一)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二)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

(三)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四)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民法典》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五)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

出质人的权利有哪些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o、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接收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存在于原权利人手中,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遇到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专业或不负责,往往会导致售后服务项目不到位,致使留下后患。在二手房交房前,提醒购房者特别留意以下十处易疏漏的环节:1、买方是否已到税务局开具全额房款发票;2、新产证上是否已黏贴完税贴花和权证印花税;3、买方的买卖合同上是否已黏贴合同印花税;4、房屋内的电话是否已前往电信公司办理更名手续;5、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6、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结清上家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7、房屋的维修基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收据是否已及时交接;8、房屋内的各种设备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9、房屋的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10、水、电、煤、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023-03-19
    94人看过
  • 卖方在接受分期付款时应注意什么
    1。在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接受买方分期付款时,卖方应注意哪些问题?出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接受买受人分期付款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条件,使违约认定程序简单明了,并设定违约后果和终止程序合同明确,如解除合同的目的可以通过“短信通知双方认可的手机联系方式”来实现。对于出卖人来说,付款条件和终止条件不明确,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长期不履行合同,特别是在急需房屋买卖付款的情况下,往往无法在短期内终止合同,造成两难和掣肘。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双方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并约定“通信地址和方式”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的服务渠道,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双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签订本合同,否则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仍以原地址或方式作为送达渠道,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视为在邮寄之日送达。”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时,出卖人应注意什么?购房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卖方在接受分期付款时应注意什么
    1。在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接受买方分期付款时,卖方应注意哪些问题?出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接受买受人分期付款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条件,使违约认定程序简单明了,并设定违约后果和终止程序合同明确,如解除合同的目的可以通过“短信通知双方认可的手机联系方式”来实现。对于出卖人来说,付款条件和终止条件不明确,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长期不履行合同,特别是在急需房屋买卖付款的情况下,往往无法在短期内终止合同,造成两难和掣肘。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双方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并约定“通信地址和方式”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的服务渠道,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双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签订本合同,否则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仍以原地址或方式作为送达渠道,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视为在邮寄之日送达。”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时,出卖人应注意什么?购房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
    2023-05-08
    361人看过
  • 银行存款利率什么意思,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就是你存入银行的本金按利率计算的利息,例如一年期银行利率为2.5%,就是你存入100元一年到期年得到100*2.5%=2.5元的利息,例如半年期银行利率为2%,就是你存入100元半年到期时利息为100*2%/12个月*6个月=1元办理存款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二)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三)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
    2023-05-04
    285人看过
  • 员工在接受单位建议时应注意什么
    首先,如果员工被单位说服辞职,他/她可以不同意,但他/她不得决定不上班,即使单位领导口头同意。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录音、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同意前,他/她可以考虑不去上班。根据许多单位的规章制度,连续缺勤三天以上的员工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在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不要注意这个问题,因为它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其次,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必须找到补救办法,证明旷工不是故意旷工,而是雇主的指示。这可以由证人来证明,最好支持其他证据。此时,记录往往更容易获得证据。最后,如果单位以旷工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员工还需要了解规章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布。员工从未见过规章制度的,可以根据对员工作出的解雇决定质疑其合法性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商业银行接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
    2023-04-24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银行贷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般来说,个人贷款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有效的居住证明书和身份证明2、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证明书,具有偿还支付利息的能力3、贷款业务对首付有要求时,具有支付首付的能力4、大额个人贷款需要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条件5、处理信用贷款需要良好的信用6、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银行接受商标权质押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4
      接受。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 要去银行担保时要注意些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银行担保一般情况下是连带责任保证,将来对方无法偿还款项后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起诉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若是法人企业,且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
    • 农村能够出让吗?接受者在接受出让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宅基地严格意义上是不能转让的,但是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出让: 1.转让人需要有两处或者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一方和受让的一方必须处于同一个集体组织里面才能转让。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而且必须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必须要自己去申请,经过了集体组织的同意之后,以上的条件都符合才能转让宅基地。
    • 银行担保要注意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30
      银行担保一般情况下是连带责任保证,将来对方无法偿还款项后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起诉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若是法人企业,且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