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1、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2、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问题,可以采用司法强制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拆迁房屋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拆迁单位需要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主管单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要跟房屋所有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还要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要和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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