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有哪些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22:34 39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官不保持中立地位,对于一般案件,无视相对公诉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偏向于公诉方,偏离于辩护方,从有罪推定和疑罪从轻的视角看待和认定案件事实,检察机关指控什么就认定什么,从而导致轻罪事实作重罪事实认定和无罪事实作有罪事实认定,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又往往不会抗诉。对于职务等犯罪案件,则恰恰相反,出现了重罪事实作轻罪事实认定的现象。如此等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纠正和预防这些不正确的司法理念及做法,已是当前摆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前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针对上述证据审查和认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干警一定要不断强化现代司法理念和人权证据意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力争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此,对于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务必坚持下列五个必须。

一是刑事案件证据必须清晰明了。刑事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审查是从微观到宏观的动态过程,而对其性质、程度的判断、认定则又是从宏观走向微观。现在不少的领导、公务员及司法人员,对刑事案件证据、事实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静止、微观和有利于自己的层面,而不是采取宏观、辩证的动态和法律的观念去认识。这就难以判断证据是否清晰明了,极易导致错案。

二是刑事案件证据必须定型同一。定型是指案件事实有证据固定,使被证明的事实坚定不移,尤其是被证明的主要事实处于静态,不会变动、不能变动。只有案件事实定型才能确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和法律属性。同一是指在证据的认定上排除了推断性,可能性,只有惟一性,即排除了各种合理的怀疑,使侦、控、辩、审认同归一,不生异议。要不断强化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当案件事实和证据存疑,并处于两可选择的时候,要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予认定。当被告方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时,要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侦查机关予以举证。若侦查机关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则对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应予采信。

三是刑事案件证据必须庭审质证。刑事诉讼收集和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指控和证明犯罪。所以,任何指控犯罪的证据都要依法经过庭审质证、认证。未经庭审质证、认定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要积极倡导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在当地影响重大、被告人提出无罪辩解以及对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等案件要积极商请公诉机关及时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发现一审认定的证据和事实确有错误,必须改判和发回重审时,二审法院应遵循如下原则妥善处理:其一、改变事实认定有利于被告,经二审开庭质证、认证后,公诉机关对改变的事实无异议的,二审可以直接改判;其二、改变事实认定有利于被告人,但公诉机关对改变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裁定发回重审;其三、对于重罪轻判,按现有规定,二审法院无法纠正,内部监督出现空档,因此,连同轻罪重判一道,应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抗诉。四是刑事案件事实必需证据证明。证据锁链构成事实,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缺乏证据就无法构成证据锁链,无法构成证据锁链的证据属于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事实不清。因此,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对每一案件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逐一作出甄别评判,只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刑事非法证据如何采信的问题,两高规定,言词证据属非法证据的一律不予采信;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是否采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审判中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采信。同时,法官不宜自行收集证据,尤其是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以确保中立和公正。

四是审查案件事实必须全面细致。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重视犯罪事实的查证,而忽视非犯罪事实(如年龄、是否怀孕和悔罪、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的查证,认为只要犯罪事实清楚就不会判错。实际上,对案件的正确判决,既取决于犯罪事实的大小、轻重,更取决于全部案件事实。案件危害性的大小是案件的综合反映,并不仅仅是犯罪的行为和结果,这一点我们多数同志认识不到。从刑罚的目的来看,刑罚的轻重虽然应当与罪行的轻重相适应,但确实也要注重刑罚的目的,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从社会效果的要求来讲还要适当考虑社会舆论和群众反映。这些情节不是犯罪事实的本身,但都是构成犯罪危害程度的有机部分。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一定要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只有这样,才能定性准确,责任分明,罚当其罪。此外,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认真审查。要运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法建议被害人和公诉机关列齐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人,以确保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证据审查相关文章
  • 审查逮捕时对证据要求有哪些
    一、审查逮捕时对证据要求有哪些修订前的《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是: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相对于现行《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其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现行《刑诉法》已大大降低了逮捕对于证据的要求,只要有一、两个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可以批准逮捕某个公民了。其实,修订前后的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证据的要求存在着质和量的区别。所谓对证据的质的要求,也就是对证据真实情况的要求,确切、真实的证据不仅是审查起诉、定罪量刑时的要求,也是审查批准逮捕时的要求,对此,修订前后的刑诉法的要求是相同
    2023-06-11
    325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刑事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2)证据的相关性。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证据和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时间、空间上的联系,等等,只要与案件的某一方面、某种情节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因而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就可以作为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
    2023-06-11
    31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证据审查
    刑事证据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刑事证据的审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1、对每个证据逐一地进行审查核实。在确定每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卜,进而判断每个证据的证明力。因为每个证据是全案证据的基础。只有对每个证据查证核实,确定其证明力以后,才能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2、在对每个证据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案内全部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排除一切矛盾,找出其内在联系,考查案内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案内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一、民事纠纷原告证据不足怎么办民事纠纷原告证据不足应当尽量搜集相关多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可概括为三点,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
    2023-06-28
    387人看过
  • 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怎么使用刑事证据
    一、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
    2023-02-21
    380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特征是哪些,刑事非法证据的特点是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一)非法性。非法性是非法证据区别于合法证据的关键所在,是刑事非法证据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对证据的收集、保存、固定和审查以及表现形式等均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是合法证据,不符合这些证据的就是非法证据。可见,所谓证据的非法性,指的就是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特性。非法证据都具有非法性,有的表现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强制性规定的特性,比如刑讯逼供。有的表现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一般性规定的特性,比如律师一个人调查取证。(二)关联性。非法证据的关联性也称相关性,是指非法证据必须与对待证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有联系,即对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罪重有关的事实的证明相联系。这种联系有的表现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真实的联系,比如,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得的犯罪
    2023-02-28
    1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审查哪些证据
    因为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应该审查医疗费证据、误工和护理证据和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等。 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维护合法权益。 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最后还包括伙食补助费,一般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
    2023-03-24
    358人看过
  • 审查起诉核查证据的程序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二、审查起诉核查证据的程序有哪些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
    2023-06-18
    58人看过
  • 刑事证据如何分类,如何审查刑事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
    2023-04-21
    51人看过
  • 审查判断的概念,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审查判断是什么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的活动。1、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主要有两方面的任务:其一是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其二是审查案件所有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是否足以充分确实地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2、这就要求首先对每个证据逐一地进行审查核实,在确定每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判断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然后是在对每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案件全部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排除矛盾,找出内在的联系,最终对整个案件做出结论。其中,审查是前提,判断是目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再现案件事实,从而保证最终定案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使案件的结论建立在可靠的事是基础上,确保案件结果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023-04-21
    436人看过
  • 刑事证据种类划分及审查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注意:1.单位不能作证人,因为单位本身没有感觉和知觉,不能感知案件情况,也无法承担作伪证的责任。2.证人作证的两个基本规则:一个是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规则,另一个是证人作证优先规则,即证人的身份与本案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作为证人。3.证人与见证人不同
    2023-04-25
    21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据怎么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
    2023-07-21
    494人看过
  • 刑事证据审查规则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审查规则是什么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
    2023-04-22
    191人看过
  • 国家基金形式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申请人及成员资格1.高级职称申请人未超项。2.申请人是中级职称硕士有推荐函,在职博士有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后承诺函等。3.青年基金申请人年龄(男:1980.1.1后出生,女:1975.1.1后出生)4.申请人及成员不存在超项情况(高级职称者在研项目数≤2)5.申请人未承担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未申请当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二、项目基本信息1.如有申报联合基金、专项基金等项目时,需按规定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2.申请代码的选择必须准确。尤其是医学类.3.研究期限填写准确(青年:2016.1-.12,面上2016.1-2019.12,重点2016.1-2020.12)4.工作时间不宜太长(参考值:主持人≤10,高级≤5,中级≤6,研究生≤10)5.*合作单位不能超过两个,加盖法人公章,附合作协议及经费分配。6.个人简历(含主持和参与者)先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上传,务必参照模板格
    2023-06-01
    166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1、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standardexportpacking),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2、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凭样品买卖(salesbysample)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品质,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故此种方法用于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例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成份、检验标准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大适宜,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种类、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以避免贸易纠纷
    2023-02-13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据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证据审查过程... 更多>

    #刑事证据审查
    相关咨询
    • 审查逮捕都需要哪些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
      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工作。也就是说,表面上,抓人(逮捕人)都是公安机关干的,但决定权其实在检察院。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公安侦查部门或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需要逮捕,于是,会写出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依法对报捕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做出批准逮捕书,否则,做了不批准逮捕书。
    • 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
    • 审查逮捕证据标准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收录了审查逮捕通用证据参考标准和常见的169个罪名的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截。其中未明确规定为司法解释的一些标准通常是根据实物进行的总结,那些即不是司法解释,起参考作用。
    •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9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如下: 1、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审查。是否是在完备的法律手续条件下搜集的。如需专门的科学技术鉴定方能确认其效力的物证、书证,还必须审查是否经法律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2、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程序审查。必须注意获取证据过程中,证人、被害人是否受到他人的威胁或其它不良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无被刑讯逼供等
    • 审查判断物证具有哪些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8
      审查判断物证一般采用辨认、鉴定和侦查实验等方法,重点应该注意五个方面: (1)物证的真实性。由于物证的产生、存在、收集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物品或痕迹失真,如被雨水冲洗过的衣服可能褪色,被化学药品侵蚀过的作案工具(刀、棒)可能生锈; (2)物证与案件本身的联系。只有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物品或痕迹才会储存案件有关信息,对证明案件事实情况才有实际意义。 (3)物证同其他证据的联系,也就是要判明物证在整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