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1:21:26 353 人看过

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的考虑点是什么?将其中部分内容做出更改的原由及目的分别是什么?相关人士对于公司法修正案又是如何解读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公司法修正案解读

一、公司法修改背景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20年的时间中继两次制定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修改,本次修改主要有12处,条文顺序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成分、经济体系、经济制度密不可分,特别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WTO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新发展和长足进步,为了确保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必须加强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工作。通过对相关经验的总结,实现对公司法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合当前法制化和国际化的基本需求,在十八的胜利召开后,在对当前经济和社会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原公司法作出修改,以期公司法起到丰富完善、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的作用。

二、公司法相应调整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法修改亮点

(一)完善公司的设立制度

通过降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来降低门槛,股份有限公

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简化公司设立的程序实行准则主义,进一步明确公司设立的各项责任。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工商总局也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四、公司法修改意义

(一)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

受累于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中国经济预计在未来几年里将呈现低增长局面,此时负面影响最大的是就业,这是摆在本届政府面前的严峻课题。认缴制的正式登台体现了决策层制度创新的变革理念和放宽公司设立门槛的监管思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二)实行认缴制,促进我国信用体系逐步建立

受认缴制影响最直观的首先是企业的信用结构。在实缴制下,注册资本“雄厚”对公司债权人和交易对象来说是一种宣示公司实力的方法,重要交易的前期调查中也必然包括对方注册资本到位状况。但是在认缴制下,任何一个人均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公司,因此注册资本的这一层含义也将失去意义。在此结构下,重大交易中,对控股股东的背景及信用调查成为重中之重。相应地,政府也将会随之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信用体系。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书、诉讼执行结果等全部进行网上公布。新公司法的修改也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我国信用体系。

(三)带动其他部门法的修改,“抽逃注册资本”等成为历史

认缴制同时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服务理念开始变化。不但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公司设立及增资时的验资程序也将随认缴制的实施而取消。同时,刑法上的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与注册资本相关联的条款将失去意义而被修订。除了行政、刑事领域的变化之外,民事领域的现行法律规则可能受到更大的影响。例如,原本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董事、高管所负有的督促股东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将得到缓解,股东们互相之间对出资不到位所负有的连带责任也将由于认缴制的出现而变得模糊起来。

(四)进一步放宽市场,贯彻“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原则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配置资源也最有效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本次《公司法》修正就是贯彻这一原则的体现

通过本次修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设立、年检等将会变得更为便捷,三部外资企业法废除亦指日可待。

我国法律界对公司法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研究的程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表面原因是公司法起草时间仓促而导致不足和缺陷,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是在结合当今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下,针对公司法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与缺陷,积极进行的总结和研究,是对公司法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对实现公司法在调整各方面经济关系、创建法律体系和维护市场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解读: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解读: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
    2023-03-17
    382人看过
  • 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内容解读
    土地管理法相当于土地领域的宪法和基本法,草案为国务院出台征补条例提供了指导原则。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内容解读如下:一、不再按原用途给予补偿现行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修改内容: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把公平补偿作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公平补偿”这一原则,虽然各国表述方式不尽相同,有公平补偿、正当补偿、公正补偿、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等,但总体要求都是按照土地被征收时的市
    2023-04-26
    17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亮点解读
    一、劳务报酬稿酬等4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这11项所得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扣除方法和计税规则。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草案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而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23-02-27
    13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草案解读扩大洗钱罪范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这一情形对刑法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刑法处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该如何解读
    一、修正案的特点1、增加了财产刑。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但是,如果只增加财产刑,不减少自由刑则另当别论,本修正案即属于这一情况;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朱苏力教授曾经专门撰文《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来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未来是否能够全面废除死刑不可预知,但适当减少死刑适用是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应当是本次修正案的一个亮点;3、顺应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但立法顺应民意是否可取则值得观察、讨论。二、第69条解读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
    2023-04-28
    378人看过
  •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修改
    一、修改内容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修改在刑法第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这是迄今刑法典中之x最多的条文。将下列6项行为入罪:1、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5、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6、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法理简评上述行为很多行为实际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的预备行为,典型体现了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公敌,已经成为威胁全
    2023-04-01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具体有: 1.刑法修正案九将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减少后适用死刑的罪名为46个。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5.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
    • 刑法修正案九对辩护意见的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5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概念】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公布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概念】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概念】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送审稿修正该怎么解读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关于基本原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将原来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将原来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对经营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送审稿修正该如何解读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关于基本原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将原来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将原来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对经营
    •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1、刑法修正案九是对刑法内容的修改,其中修正了很多法律条文(罪名等),不会有对应的司法解释。 2、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已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3、司法解释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可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