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9:01:03 426 人看过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一、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怎么定罪

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一方面应当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相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更为宽松,所以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2、在被害人超过14岁不满18周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名的情况下,因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会比上述情况判得更轻。

二、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做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不可以判死刑。我国法律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这是个原则要求。因此,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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