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模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0:30:08 370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第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应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某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就不会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必须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从行为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内部人(雇员)侵害、保密义务人侵害以及第三人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秘密窃取、利益诱骗、强取豪夺、非法披露和非法使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模式

(一)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不一定以非法获取为前提。

(三)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非法使用不仅指自己使用,也包括非法转让即允许他人使用。

(四)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竞业避让、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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