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已出租房屋的补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14:36 315 人看过

问:已出租的房屋能否只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答:作为被拆迁人原则上可以对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自主选择。但如果房子已经出租出去了,又面临拆迁,根据《条例》第27条规定,在拆迁前被拆迁人需要和承租人对租赁关系进行协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就只能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调换后的房屋由以前的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

卖掉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房主想要出卖已出租房屋的,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两个条件。

(一)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

(二)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

承租人可能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其他的购买人购买房屋不是一定的,如果出现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下文第二款所列情况时,承租人就不再拥有这么优先其他人的权利了。同样的,房主只要负责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即可。

1、通常情况。通常情况下,出租人要出售已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在相同条件下比其他竞买者优先买到房子。就是说,我是承租人,甲是房主,乙丙丁都想买甲的房子,在大家出价都是十万的条件下,甲应该将房子卖给我,这便是我优先于乙丙丁具有优先购买权。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是在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时,前者由于后者。就是说,我租赁了房东甲的房子,我又将房子租给了乙,在房东甲想买房子时,我和乙在同等条件下均想购买,我可以优先于次承租人乙。

2、例外情况。但如果出现便是下面列举的四种情形的,承租人便不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主的购买权了,主要有: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比如房东原来是两兄弟,哥哥想买房子时,弟弟在同等条件下也想购买的情况。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主已告知了,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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