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还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促进了中国城市的扩张和小城镇的建设,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踏上了平坦的道路。我们必须正视农民工,深刻认识他们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贡献。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将逐步转移,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就业现象将在中国长期存在。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新形势下,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一项战略任务。
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实效机制面临的问题
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如取消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收费,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财物,禁止扣押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等等。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必将对此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但是,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曾指出的那样良法还必须得到良好的遵守。因此,要让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良好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对于农民工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直接影响着自己的劳动权益。其一,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企业招收职工时通常都要求具有本地户口,这样一来具有本地户口的城镇居民具有好职业的就业独占权以及优先权,而没有本地户口的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与范围便被人为地缩小了。其二,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工资待遇。同等条件下,农民工的月工资比城镇职工低很多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其三,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只有10%到20%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到部分社会保险,而对于他们同样需要的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谈不上了。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不仅让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同等的保护,而且在客观上也使得城乡劳动力资源无法优化配置。因此,如果农民工能否就业以及就业的好坏不是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而是取决于某种特定社会出身属性时,那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仍然会是空中楼阁。
2、政府行为的偏差
政府本来应该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发挥重要作用,但实际上部分政府行为的偏差却是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屡屡被侵犯重要原因。
其一,部分地方政府过分看中经济的增长,忽视了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研究发现,在市场转型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地方法团主义、地方政府即厂商、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等趋势,这种变化反映出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身份突出,越来越倾向于着力维持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这种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将严重阻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子。在这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世界里,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自然属于次要地位。层出不穷的中毒事件、频发的职业病已经直接反映出有的地方政府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农村乡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安全卫生条件等基本放任不管。
其二,地方政府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被侵犯的现状迟迟得不到纠正。重庆市2007年1到2月间进行的调查显示,仍有3成左右的民工工资被拖欠,在加班的民工中,有62%的人未拿到或者只拿到部分加班工资。另据调查表明,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这与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有很大关联的。
其三,地方政府执行不力,运动式执法的趋向严重。无论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是查处黑砖窑事件,我们发现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总是遵循这样一种思路: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层层重视—专项治理。虽然从实际的效果来看确实也是立竿见影的,但这种现象却与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
3、工会力量的微弱
治理理论认为,拥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对一个社会阶层而言至关重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经常被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被排除在工会之外,无法得到工会最基本的保护。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工会的行政化趋向十分严重,工会机构设置的行政化使得工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依附于政府的准政府机构,工会自身的独立性和权益难以保障,这就使得工会难以真正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另一方面,运作的资金缺乏使得工会在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的维护上举步维艰。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较低,难以像国有单位的工会一样以费养会,而主要依靠来自有限的上级工会拨款,而这些拨款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4、农民工自身的一些原因
其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仍偏低,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在我国异常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既没有文化也没有技能的农民工只能如履薄冰。其二,群体意识缺乏。农民工就业的散兵游勇状况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很难在农民工之间形成利益群体,即使存在一些以老乡等名义形成的组织,但是受其本身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发挥大的作用。其三,权利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农民工广泛认同了自身的身份,因而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面对权益受损,他们成了不申诉、不行动的沉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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