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23:37 213 人看过

一、股权收益方式

对于股票的收益方式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股票的收益部分是否固定为标准可将股票收益分为股息和红利。

(一)股息又称为股利,是股票持有者定期从股份公司中取得的收益部分。分配标准通常以股票的票面额为依据。在具体分派上又因股票性质的不同(优先股抑或是普通股)而有所不同。优先股系按固定的股息率优先支付,而普通股的股息则是在支付了优先股以后以公司的剩余利润为标准而确定和支付的。

(二)红利则是股东所取得的超过股息部分的收益。当公司支付了股息之后;如果尚有盈余,且董事会决定将部分盈余分派给股东时,就称作分红。一般说来,只有普通股的股东才可以参与分红活动,而优先股的股东除极个别的以外,均无权参加红利的分配。

二、股权投资的收益有哪些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三、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二)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第一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第二步:返还投资人本金;第三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一、我国基金管理人概况1、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2、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
    2023-04-02
    353人看过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有哪些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之后返还投资人本金,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最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一、股东滥用职权如何解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二、股东的权利如下: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三、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
    2023-03-23
    331人看过
  •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
    2023-03-26
    268人看过
  • 股东权益收益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股东权益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股东权益收益率=(可分配的利润/股东权益)×100。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公司的利润与其股东权益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该比率是最常用于衡量公司管理层运用股东资金状况的指标。一、公司的小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一,减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三,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2023-04-02
    445人看过
  • 股权收购有哪些方式?
    股权收购的方式: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故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4、标购: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1)部分标购: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
    2023-03-03
    154人看过
  • 公司股东维护权益的诉讼方式
    一、股东对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1、无效之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2、撤销之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二、股东直接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下列情形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
    2023-04-2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项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剩余浮动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业绩报酬(具体分配比例需先确定以何种模式设立并金)80%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并购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通过上市公司与机构的频繁合作,“上市公司”
    • 股权收购的方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1
      一、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
    • 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本企业收益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加权平均数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加权平均数∑(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该实缴货币出资额实际存在天数365)本企业收益本企业投资项目变现收入收益本企业投资项目累计分红收益本企业对投资项目的资金出借收益闲臵资金使用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其他收益-管理费-银行托管费-本协议约定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 个人股权激励收益计算公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个人授予金额,中国证监会规定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9%。
    • 股权收购方式比例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9
      一、申请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协商,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申请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股票。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如果采购方式时,申购人不得在申购期内出售被申购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申购规定以外的形式或超出申购条件购买被申购公司的股份。二、合同收购:合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