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情况
1998年以来的这三年,是世纪更迭、承前启后的关键历史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得到迅猛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依托,我国的仲裁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遵循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适时修订仲裁规则,以办案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拓仲裁业务,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程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调研宣传,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速了我国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受案和结案情况
1998--2000年这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980件,其中北京总会1289件,包括2000年受案410件;上海分会364件,包括2000年受案123件;深圳分会327件,包括2000年受案100件。案件争议金融达到人民币204.85亿元,其中包括北京总会148.35亿元(2000年为59.4亿元);上海分会24亿元(包括2000年5.1亿元);深圳分会32.5亿元(包括2000年10.3亿元)。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结案2180件,其中北京总会1460件(包括2000年结案493件);上海分会357件(包括2000年结案127件),深圳分会结案363件(包括2000年结案118件)。在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三年所受理的案件中,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680件,占34.3%;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621件,占31.3%,其他还有融资租赁、建筑、工程、证券、房地产、代理及三来一补等类型的争议案679件,占34.4%。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香港特区占39.6%,美国占7.9%。争议案件当事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新加坡、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等。
三年来,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两分会依据1998年仲裁规则和2000年新仲裁规则共受理国内案件181件。
(二)仲裁办案工作的特点
1.受案数量逐年略有下降。由于受国内经贸状况、国内各地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东南亚经济危机、国外仲裁机构加强其在亚洲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从1998年到2000年,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逐年有所下降。
2.争议金额持续增长。虽然受案量略有下降,但案件争议金额却大幅上升,2000年已达到74.8亿元人民币,达到历史最高值。
3.案件的复杂程度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专业难度上也有加大的趋势。许多专业问题的解决需要专家鉴定或征求专家咨询意见。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争议、裁决异议增多。送达、当事人拖延程序、审限延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需要提交给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研究。每年仲裁委员会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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