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第四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市(设区市,下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租赁的具体工作。建设、物价、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有土地租赁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第二章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开发利用国有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利用要求。第八条租赁的国有土地应当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第九条除下列情形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一)因国有企业采取内部职工持股或定向兼并等方式改革,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二)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地块后,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将租赁地块的坐落、面积、使用条件、使用期限、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具体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以上就是对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在土地租赁过程中如果产生了土地纠纷的话,应该先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该纠纷的话,就可以向人民政府寻求帮助,给定一个处理结果。对于结果不认同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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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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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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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租赁?租赁方式有哪些?租赁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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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可以实行租赁?哪些土地不可以实行租赁?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原有建设用地依法可以划拨使用的,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应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职权原有的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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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国有土地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16"以租代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需要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就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 "以租代征"实际上规避了法定的土地征收和转用程序。通常,为了回收土地使用权,农民和征收方会签署"租赁"合同,但未经必要的报备和审批,擅自将农用地转型为商业化非农业用地。在这个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利用"租赁"的名义来逃避相应的税费缴纳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等责任。"以租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