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办理的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5号窗口
二、景德镇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的办理材料
1、江西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章程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景德镇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第五十九条:境外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依下列程序报批: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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