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20:29:51 140 人看过

行政追偿制度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本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追偿,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虽然国家是否履行赔偿责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获得赔偿之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尚未实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原因所在。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主要原因是鼓励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抑制违法行政的平衡问题。现代行政事务错综复杂专业性强,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法律通常为工作人员留下了裁量的空间,不可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凡事都能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出现任何偏差。因此,国家赔偿法允许工作人员在一定的限度内,出现差错而不负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负责任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如果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

只要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国家就应当行使追偿权。

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行使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是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和纠纷的时候,一定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行政诉讼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祖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包括: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
    2023-06-06
    386人看过
  • 发生行政赔偿纠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一、行政诉讼怎么起诉发起行政诉讼需先满足《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1、有明确的原告。原告为被侵权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为具体的发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要有清晰明了的诉讼请求和真实完整的事实依据4、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内或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满足以上条件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对于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笔录记入,再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即可
    2023-04-11
    12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突发事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突发事件有哪些1、行政处罚中的突发事件,是指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的事件。2、发生突发事件后,如果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快速、从重给予行政处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二、行政处罚适用情形有哪些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1)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2)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免除其处罚的决定。2、“可以”处罚与“应当”处罚(1)“可以”处罚“可以”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
    2023-06-11
    316人看过
  • 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有哪些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
    2023-06-13
    196人看过
  •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追偿的概条件是:(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2)行政机关工作
    2023-04-13
    274人看过
  • 行政追偿相关法规规定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追偿相关法规规定追偿的条件是什么?(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行政追偿的形式追偿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责令致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不徇私枉法,又不遇事退缩,督促其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三、行政追偿的原则(1)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2)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1)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行政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权人;(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四、行政追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样子?1、行政
    2023-04-13
    414人看过
  • 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
    2024-01-20
    103人看过
  • 婚姻终止的发生条件有哪些
    婚姻终止:(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2023-04-26
    65人看过
  • 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有哪些条件
    (一)行政主体应当合法(二)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13
    478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行政组织是行政学上的概念,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的职能部门,它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它们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是公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是例外。但是,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也并不是行政机关什么行政许可都能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以下
    2023-06-06
    37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行政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征地补偿标准的解释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
    2023-07-03
    189人看过
  • 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追偿权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二、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三、
    2023-06-27
    233人看过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
    2023-08-05
    156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必要,但行使权利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做一方面是尽量避免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便于对方在获得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
    2023-06-19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生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3
      代位追偿权是取得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的地位,行使向致害人进行民事侵权索赔的权利。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2、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不适用代位追偿。 3、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
    •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的区别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的区别 1、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2、追偿对象: (1)刑事追偿对象:对有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3、追偿时效不同刑事追偿有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13
      (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
    • 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执行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 从法律角度判断有效行政处罚行为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有此类处罚权,不存在滥用或超越处罚权;二是被处罚者有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免除处罚;三是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第四,处罚决定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