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生活必需居住房查封执行问题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55:19 453 人看过

一、虽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仍可以查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对房屋进行处分,但是不得执行

有大法官在讲话中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自然不能执行。但是,在执行实践中,我们很难判断该房屋是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许被执行人还有别的房屋,只是不为人所知。因此,《规定》第六条明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允许其使用,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查封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房屋。

二、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如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能否执行

有大法官曾在讲话中介绍到:对于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的房屋能否执行,在制定《规定》的讨论时争议较大。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的房屋,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可以执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的发生以设定抵押为条件,被执行人也非常清楚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而且此事关系到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如果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能执行,必将导致各金融机构不再发放住房贷款,严重影响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规定》最终没有采纳这种观点,未针对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执行问题作出另外的规定。

三、对虽设定抵押但属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房屋不得执行的利弊分析

《规定》作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房屋不得执行的规定,其立足点在于关注民生,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该规定是否妥适,却仍有商榷余地。

法律的目的在很大程上系对当事人风险的合理分配。就住房而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购房人均需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支付购房款,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会要求购房人提供担保。目前,普遍采用的担保方式便是购房人用所购房屋设定抵押。而就我国目前现状看,大多数购房人的购房目的仍停留在满足居住需要的层面上,即所购房屋仍属于满足生活所必需。如果不允许处置这些抵押房屋作为银行其采取的应对措施可能有两种:一为对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购房人拒绝发放贷款;二、要求购房人提供其他的担保方式。

银行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则众多购房人将陷入无支付能力的境地,只能望房兴叹!这种状态无论是立法者、开发商、购房人,还是银行都是不愿意看到的,表面上系保护购房人,实际上购房人却成了最大的受损者。

银行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则可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其他的担保,对于有多处房产的为改善居住条件或用于投资的购房人而言固然可以轻松满足银行的要求,但银行此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为避免掉进新购房成为购房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可能会要求购房人作出不得出卖原房的承诺或将原房一并设定抵押,这可能会使一部分想出售原住房的购房人的想法落空,同时,也限制了二手房的流通,不利于发挥原住房的居住价值,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居住权独立于房产的买卖抵押和查封
    设立居住权的立法初衷系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而并非收益营利一、未婚的子女有没有居住权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空挂户口有没有居住权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房子的居住权是怎样确定的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
    2023-03-24
    202人看过
  • 查封抵押的房屋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一、车辆没解压法院能冻结吗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担保权人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以什
    2023-03-29
    335人看过
  • 商标权执行中的问题思考
    对商标权采取保全措施及最后的强制执行,无论是对法院还是作为协助执行单位的商标局来说都是一项比较新的业务,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商标局一方面会遇到一些问题需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另一方面也要接受各地法院尤其是首次办理该项业务法院经常性的、大量的来人、来函或来电咨询。本文就实践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与规定进行探讨。(一)不同法院在同一天对相同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同一天内接到两份以上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按照收到文书的先后顺序,协助执行在先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收到文书无法确认先后顺序时,可以告知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精神来处理,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在有关
    2023-06-08
    451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查封生活必需品?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可能被查封了不该查封的东西也不知道,其实有些物品是不可以查封的,比如生活必需品就不可以查封。《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适当性原则,不得扩大范围,将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纳入查封、扣押的范围,或者冻结超过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的钱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例如,某公司应当缴纳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发现该公司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且不能提供纳
    2023-05-01
    490人看过
  • 已抵押的财产进行查封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案情]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豆某欠款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豆某的房屋后,听说被执行人豆某的房屋已向某银行作了抵押贷款,但法院未作向银行通知,从查封直至拍卖该房屋的半年多时间里,银行也一直未向法院主张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评析]现就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某银行享有抵押权的财产在查封后,法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抵押权人,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无义务通知某银行。抵押权作为一种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抵押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应及时主动地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应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无义务主动通知抵押权人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有义务通知该银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后,发现该财产设立抵押权时,就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由其向法院主张权利,并优先受偿,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已抵
    2023-06-09
    193人看过
  • 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有关问题
    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对房屋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之所以给与被执行人腾空房屋的宽限期,一方面体现了对于被执行人生存居住权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给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提供了一定的机会。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这一规定在赋予申请执行人享有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权利的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规定了必要时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从理论上讲,申请执行人并没有给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的确因为被强制迁出原有住房而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话,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责任。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面有限,相关政府部门还难
    2023-06-10
    336人看过
  • 规范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有了喜人的变化,并逐步趋于合理化。但由于房贷保险过分强调银行信贷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加之各地做法不一,观念上和实践上均有不少误区,亟待规范。应进一步明晰房贷保险中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澄清房贷保险中财产保险、信用人寿保险、保证保险三者的区别。应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法规,进行制度重构。如导入国家信用,完善险种安排;设立保险准备基金,规范房贷保险业;完善房贷保险的基本制度;完善相应的社会配套机制与环境。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现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以下简称房贷保险)是指在运用住房资金过程中为消除抵押贷款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的发生,保障抵押权益实现而建立的一种与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相配套的补充制度。其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机制缓解了住房抵押贷款授信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风险,有力地推进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繁荣。我国住房
    2023-03-05
    316人看过
  • 已出租财产的抵押问题
    抵押的特点之一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就使自己将已出租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成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该财产已先行出租,实际使用权已归承租人。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后,将来对承租人的利益有可能构成影响。所以,抵押人若将已出租财产进行抵押,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要注意的是:第一,这里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以默示的方式视为告知均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因为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属于抵押人,其处分权自然也属抵押人。因此,承租人是否同意抵押人的抵押行为,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签订;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形成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受法律保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确认租赁关系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将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转让与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涉及刑事案件被查封房产已抵押
    房产查封后又抵押给他人算诈骗。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担保物有优先的受偿权。抵押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效力。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被查封,也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被拍卖,债权人也可以优先获得拍卖价格。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一、担保物权可以继承吗1、由于担保物权对特定标的物所支配的交换价值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并且可以依法转让,所以能够成为继承权的客体而被继承。只是受担保物权的从属性限制,担保物权的继承跟其转让一样不能单独进行,而只能依所从属的债权一并继承。2、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其中,享有抵押权的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
    2023-03-12
    353人看过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其他必要材料。2银行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协商好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协商好之后签订贷款协议。3抵押登记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最后放款。一、商业贷款购房所需手续有哪些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就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到银行申请贷款。然后银行根据以下手续来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1、评估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要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会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但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具体多长时间才会出评估报告这得依据约定情况而定。2、面签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
    2023-03-15
    312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执行问题的思考
    由于刑事赔偿制度本身具有非诉性,有关执行仅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是执行难的根源所在。有必要在《国家赔偿法》中将执行单独列出,规定赔偿范围、案件受理、复议等程序。人民法院应成为执行的主体,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督促、强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内容。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措施与强制性特点紧密相连,内容规定应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并明确执行对象只能是财物,不能是人身,也不能是行为。《国家赔偿法》实施六年来,为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公正执法,改善法律环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刑事赔偿决定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有的赔偿请求虽然在诉讼中得到了支持,可是几年下来却一分钱未得到;有的赔偿请求人多次要求执行决定,反而激怒司法机关,重新寻找罪名将其关押;有的赔偿请求人请求执行返还原扣押财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刑事查封扣押的时限问题
    查封扣押财物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经常发生的一个执行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是有期限上的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多久?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其中的涉案物品往往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毕竟不是没收这些物品。探究法律、法规可知,目前我国关于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法律和规章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2023-07-01
    470人看过
  • 已设置抵押权的财产能否查封
    查封财产不能抵押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一、事业单位资产可否为公司作抵押担保事业单位如果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资产不得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2023-03-13
    398人看过
  • 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执行过程中划扣质押款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二、公司账户长时间没用,多久可以解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
    2023-06-2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不能查封的原因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1
      1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如(衣服、家具、炊具等)不能查封的原因:没有生活必需品会导致生活无法进行这样则会导致社会动荡激化矛盾 2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原因:保证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注释:必需生活费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3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经发表的作品及未公开的专利(对此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会影响专利转让、著作的发表!更可能会对专利所有人
    •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执行。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
    •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可以不可以强制执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可以起诉请求偿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住房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不是财产保全,而是执行措施的一种,自然不适用执行中止
    •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房产查封扣押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
    • 已经查封的财产抵押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在诉讼中查封了抵押权人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不必理会,但不妨了解一下情况;如果在执行中查封了抵押权人的抵押财产,那么抵押权人就要引起重视了。因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也必须取得执行根据才能申请执行,所以抵押权人要考虑起诉抵押人,取得执行根据后申请执行抵押人。不取得执行根据,法院也会留足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部分,但涉及利息这些可能会有出入,难免留下的份额不足以冲抵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