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42:37 159 人看过

一、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什么是事实婚姻

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

(1)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2)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2、学者多采取广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狭义。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和调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无溯及既往的特点,我们可以把事实婚姻分成若干类型,即:

(1)1981年1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

这部分婚姻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结婚多年,大部分当事人已进入“老大爷、老大娘”年龄段,同居时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亦具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也认定其为夫妻关系。加之那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假使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一方主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无从查找婚姻档案,如果认定他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适用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他们的婚姻关系,显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对这一类婚姻应认定其婚姻的合法性,完全等同于合法登记婚姻。

(2)1981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情况,这一年龄段的男女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个别人事业有成,老人不太老,子、女不太小,思想任逍遥,一方功成名就,另一方人老珠黄,或一方徐娘半老,风韵犹存,而另一方事业无成,终日为生活奔波,加之婚姻关系缔结时双方的基础不牢,或是法制观念淡薄,无“结婚证”来约束其行为,难保其在外彩旗飘飘,或是红杏出墙,寻求新的“钱”途,形成诉讼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2004年4月1日前,人民法院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关键是:1986年3月15日前,同居时不管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只要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即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前,只有当事人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才认定其是事实婚姻关系。“同居时”或“起诉时”是当时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两个关键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实质上又对1989年11月21日以后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追认,适应新的形式,体现从新兼从宽的精神。

二、如何认定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从重婚的概念上看,重婚前提是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这里有配偶包括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然后又与他人结婚,后一个婚姻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对于前一个婚姻不难认定,而后一个特别是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后,则属同居关系。有学者认为,如果后一个认定成是同居关系,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如认定后一个构成事实婚姻,则形成民事和刑事在司法上出现两种标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理由是刑法上规定的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与之结婚并非一定要形成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只要当事人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尽管这种“认为”是一种误解,就应认定他们实施了结婚行为,后一个婚姻只要实施了“结婚”行为,就侵害了前一个合法婚姻或者受国家限制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就构成重婚。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曾以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六个月,即认定他们构成重婚。

3、后一个婚姻应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款“重婚的”即专指此种情形,即使后一个婚姻进行婚姻登记,也仅是形式上合法,而欠缺实质要件,无法构成事实婚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婚姻相关文章
  • 实施调帐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纳税人实施调帐检查,减少了稽查人员途中往返奔波时间;促进税企双方的廉政建设,避免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可以排除到户检查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干扰。在实施调帐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存在下列情况可选择调帐检查:一是群众举报有涉嫌偷税的,经初查确有税收违章的,且涉及几个会计年度的;二是地处偏远地区,纳税意识差,纳税人对检查有明显抵触情绪的;三是纳税人帐务不规范、核算不健全,一时难以查清的;四是检查时间相对较长,必需经外调取证或有关证据需有权机关作权威鉴定的。二、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采取自行送达帐簿和直接到户调帐二种形式。对交通方便,但帐目混乱、检查难度大,费时较长的纳税人可下达《调帐通知书》,由企业自行送达;对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检查时易受阻力和干扰的,可由税务机关派人到户直接调帐。三、调帐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实施,对检查期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等资料,必须经县以上税务
    2023-06-07
    301人看过
  • 涉及亲子鉴定案件应注意的其它几个问题
    (一)注意为当事人保密。因为亲子鉴定涉及到原夫妻双方的隐私,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及生活可能不利,因此在审理时应依法不公开审理,有关鉴定报告应予保密,在有关的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应注意措词。(二)应尽量进行调解结案。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涉及到亲子鉴定问题的,考虑到上述所论述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从有利于团结、和睦和社会稳定等情况出发,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可能调解结案。(三)单独就亲子鉴定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仅就亲子鉴定问题起诉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可告知其向其它有关部门要求解决。
    2023-04-22
    353人看过
  • 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二)管理机构的问题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2023-03-10
    185人看过
  • 律师处理仲裁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起草是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基础。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案件的前提,是裁决有效性的保障。然而,对于一份完善的仲裁协议,除了避免管辖权纠纷之外,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对于以中国法律作为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仲裁协议,律师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制定和完善仲裁协议:(1)确定仲裁为解决纠纷的方式(2)选择仲裁机构(3)参考代理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4)添加法律和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自由添加的协议,作为需要。具体内容如下:
    2023-05-07
    137人看过
  • 关于事实婚姻配偶继承权的问题?
    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配偶继承权: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权;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不能继承。事实婚姻配偶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互相不享有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2023-08-01
    204人看过
  • 关于住宅电梯司机管理工作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住宅电梯运行过程中普遍实行的是带司机运行,电梯司机的管理工作就成为电梯运行服务的重中之重。电梯服务工作的特点有四个:一是服务对象基本固定;二是服务对象的组成不同;三是独立作业;四是要熟悉乘客,便于开展便民活动。根据这些特点,对于电梯司机的管理工作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电梯司机队伍的稳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我们多年从事电梯司机管理工作的经验,在住宅电梯司机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一、做好预案,解决服务人员流动大造成的困难服务对象基本固定,是指在物业管理完成住户入住之后,住户作为电梯服务的对象是基本固定的,这就为电梯司机针对本楼住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提供了可能。而在现阶段,由于电梯司机队伍以下岗女职工为多,劳动关系趋于短期化,这使得电梯司机人员来去非常频繁,加上住户投诉等原因,就造成了服务人员流动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管理工作中需要做到:既然电梯司机队伍的流动性使得服
    2023-06-10
    492人看过
  • 在离婚损害赔偿有关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
    2023-08-12
    379人看过
  • 事实婚姻分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按照以下方法认定: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一、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
    2023-06-28
    290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
    上海市民政局: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沪民社(83)第80号来文收悉。经商得外交部同意,答复如下:一、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二、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了解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以保护国内(内地)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具。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三、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
    2023-06-11
    69人看过
  • 关于继承的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应当慎重放弃继承权,若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2、任何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承诺人签字;3、关于不动产的赠与,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变更登记后就不能撤销了;4、要注意遗嘱可撤销、变更的属性。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遗产继承如何公证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
    2023-03-22
    401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这段内容描述了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会受理案件并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和其他文件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副本后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安排开庭审判。按照以下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之后,法院在受理此案件后,符合条件的进行了立案。立案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副本之后需要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最后开庭审判。 被 告 如 何 应 对 起 诉 状 ?被告如何应对起诉状,可以参考下述法律分析:起诉状是原告向被告发出的正式文书,表明了原告对被告的指控和要求。当被告收到起诉状时,应该尽快采取以下行动:1. 仔细阅读起诉状,确保理解原告的指控和要求;2. 如果有异议,可以立即与原告联系,要求听取原告的进一步证据和解释;3. 如果没有异议,可以开始制定自己的答辩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
    2023-09-07
    250人看过
  • 关于商标方面企业应该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成为注册商标?是否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在先注册?②企业现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在准备进入的其它行业内进行注册?是否已经在准备进入的境外国家注册?③企业已经使用了近十年的注册商标,是否已经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办理了商标续展?④企业名称、地址已经更改,注册商标的名义、地址是否进行了相应变更?⑤企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因企业的分立、合并、注销而发生商标权利移转时,是否已经依法做了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商标权利的转移登记?⑥目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情况?或是否有他人正在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权?
    2023-06-05
    385人看过
  • 浅谈设备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保安(治安防范、辖区安全、出入管理)、保洁(清洁、垃圾分类及清运消纳、地面养护、卫生设施清洁、外墙清洗)、绿化(赏心悦目、清新环境、提升品位)、餐饮(卫生、营养、可口、保健)、车辆管理(疏导车辆确保畅通、车辆保洁、车位统计)、供水供电(饮水安全、水质优良、一般市电及特殊高质量不间断供电)、供冷供热(温度调节、湿度调节)、会馆服务(礼仪形象、会务安排)、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及定期检查试验)、日常维护(修灯换锁)以及社区文化活动(节日庆典、法规宣传、义工互助、环境状况通报)等,这些无疑是物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大家所熟知的内容,而设备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朋友还不太熟悉,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本人想在这方面谈一点自己的认识。一、早期介入早期介入最好能够在功能设计或设备选型阶段,最晚也要在设备定货合同签订前。亲身从事过物业管理的人员,最了解客户对物业功
    2023-06-10
    293人看过
  • 拆迁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在拆迁评估中,应注意几个基本问题。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标识不准确。一般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2。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宅基地面积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置换为新均价)×平均户安置面积/平均户宅基地面积。地方普通住房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确定,等,评估机构未按上述规定确定当地普通住宅的指导价,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的均价,住宅用地面积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了合法权益搬迁群众的利益。3。错误的评估方法。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不同地区、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评估是指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格法,导致评估价格严重偏低。4
    2023-05-31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更多>

    #事实婚姻
    相关咨询
    • 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何打好离婚官司,证据很重要。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
    • 关于写文章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伤残赔偿金的问题,一般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当然上述每一项赔偿项目都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建议你在起诉前先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一次性要求赔偿。2013年1月1日刑诉法修改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故建议你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调解,如果达不成调解意见,要判决下发前撤诉。否则你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
    • 解决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7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为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
    •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