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收集言词证据主要采取对人询问的方法。审查言词证据,应当考虑到提供言词证据者的各种因素。以书面文字方式提供言词证据或对言词所做的笔录,是言词证据的一种表现方式和对言词证据的固定方法。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概念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等,但经过鉴定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有关专家根据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送鉴物提供的鉴别、判断的意见,归根到底,仍然还须以鉴定人言词
(包括文字的表述)为其表现形式,因此,鉴定结论也还是应该归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迷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同言词证据恰恰相反。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此外,还应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尽管是侦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勘验、检查之后所制作的笔录,乍看起来似乎也是从事勘验、检查的有关人员对于现场情况的反映,但它与鉴定结论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只是客观地记载同本案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的具体情况,属于纯粹的现场实录,而不是提供勘验、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意见。因此,仍应归属于实物证据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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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证据有什么作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2言词证据的作用有: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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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证据只能作为参考证据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其为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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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证据只能作为参考证据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5-10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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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语证据包含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29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立法的分类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在理论上,非法言词证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非法言词证据包括三种: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例如,纪检人员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例如,证人忘记签名的证人证言;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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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言语证据能否定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