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包装和装潢商品包装的特点是为了识别商品,方便携带、储存和运输。以下是如何规避按揭转让风险的相关信息。为您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用于商品的辅助材料和容器;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与商标一样,商品包装装潢也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需要通过有意义的审美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潢、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第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图形一般不具特色,只有一家公司垄断包装装潢是不公平的;第四,商品的包装装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随时改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第二,在实践中对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进行保护。驰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驰名并为有关公众所知的商品。目前,驰名商品的认定尚无统一标准,只能由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假冒驰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33号令)第四条解释如下:,商品的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以相同或者类似的方式使用,足以引起买方误解的,可以认定该商品为驰名商品。诚然,对侵权知名商品的认定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造假紧密相连的。如果没有造假问题,鉴定知名产品就没有意义;如果出现造假行为,导致买家产生误解,却不承认知名商品,结果只能是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和广泛保护。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类似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从而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这为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知名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地位,这可能是由于其良好的口碑,或者是因为该产品广告的广泛性,第一次公开的知名度,或者是该产品的某个特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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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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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认定的流程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8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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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是否有保护的权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4一、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识别商品,便于携带、储存和运输。用于商品的辅助和容器;商品装饰是为了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颜色和排列组合。商品包装和装饰与商标一样,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反映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比如月饼的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保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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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营者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中的特有专有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答:这里的“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与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有显著区别的独特的包装、装潢。 如果某商品的知名度已经较高,但是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是经营者独创的,而是使用了同类商品习惯上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那么这种名称、包装、装潢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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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包装装装装潢,是否属于特有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1)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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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答: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行为有三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 (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